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技工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8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
二、评估范围
1、评估学校范围:在常州市境内经省厅批准建立一年以上的技工院校。
2、评估材料范围:2012-2015年度的教学管理资料。
三、评估安排
1、学校自评(2015年4月1日-8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仔细领会规范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对本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自评,边自评边整改,并认真整理自评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建处,自评材料应包括:评估细则自评说明及得分、自评得分汇总表、自评总结。
2、市级评估(9月1日-9月30日)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有关规定,对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结合各校自评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督促整改。
3、省级评估(10月1日-10月31日)
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在市级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省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网公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为优秀的学校通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四、评估要求
1、开展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是促进技工院校内涵提升,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以规范教学管理建设为抓手,提高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2、此次评估将分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三个层次,采用“听”、“看”、“查”、“评”(即听取学校负责人自查情况汇报;察看学校教学、实训现场;查阅学校各类教学管理资料;专家按照评估依据逐项评议评分,形成综合评估意见)的方式进行。
3、2015年度我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将不再对教学管理部分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本次评估的分数将直接折算入考核总分。
4、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校要精心组织,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备查材料目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评估组检查,确保此次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联系人:陈 俊、徐亦青 联系电话:85682017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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