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推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共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烟党〔2016〕5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及时、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努力掌握基本内涵和精髓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在引领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上走在前,在增强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度和道路自信,提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治国理政新理念的认识上作表率。以服务烟草行业改革发展和推进“行业楷模”发展战略体系全面落地为中心,坚持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作风建设,努力实现江苏烟草商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党组中心组的组成及职责
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党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心组成员主要职责是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按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递交研究专题报告。党组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成果的建档上报工作,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和其它工作。
三、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四、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根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省局工作部署,确定学习主题,确保在学习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主要学习内容包括: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梦”“两个一百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四种意识”等治国理政新理念;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地方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等;
(四)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
(五)行业、省局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
(六)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管理等知识;
(七)时事政策与当前形势的学习研究。
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方式
1、强化集体学习研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突出理论学习的重点,精心设计学习研讨主题,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具体包括阅读推荐学习书目、明确研讨专题、拟订发言提纲、班子成员或专家专题辅导,组织党组中心组(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发言、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进行学习小结讲评、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内容。
2、严格落实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与学习的需要,每季度学习之前为党组中心组参学人员推荐一批自学参考书目,不定期抽查读书笔记,围绕学习主题指定阅读书目,提出相关学习要求。
3、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要坚持学以致用,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每年撰写1至2篇有分析、有针对性、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进行学习交流。调研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局党组。
4、探索学习有效途径。要积极探索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效方法和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精神,端正学风和作风,确保学习效果。
六、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党组中心组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季度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形式、参学人员等。市局党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局党组。各辖市(区)局党组应于2月20日前将学习计划报市局党组。
2、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制作专门签到本和考勤表,由党组中心组参学人员本人签到,不得代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由组长检查落实。
3、健全学习通报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果要及时通过省局“两报一刊一网”“三会一课”、工作简报、党建园地、网站党建专栏、党建微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积极宣传学习内容和成果,引领带动干部群众的理论学习。各辖市(区)局党组要在及时领会国家局、省局、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精神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确保在学习上、行动上向中央、省委、国家局党组和省局党组看齐,上级重要精神及时深化落实。
4、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年度学习计划、季度学习安排;半年学习总结、年终总结材料及学习材料;讨论发言记录、签到本、经验交流材料、学习心得与调研报告等,按年度建档立卷。
5、健全学习预告制度。在每季度组织中心组学习前一周内,市局党组要将学习内容、地点、形式、参学人员、日程安排等报省局党组,各辖市(区)局党组要将以上情况按时报市局党组。市局政工处负责对各辖市(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进行指导并适时派人参加学习,进行督导。
6、健全学习报告制度。市局党组要在每季度中心组学习结束后15日内,将学习通知安排、领导辅导讲话、专家辅导报告、书面发言材料、季度学习总结用合订本(A4纸装订)形式报省局党组。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报省局党组。各辖市(区)局党组要将以上情况按时报市局党组。
7、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党组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由市局政工处负责;各辖市(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政工处负责。
市局政工处负责对各辖市(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学习档案,适时向市局党组报告相关情况。各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局党组备案。
本实施细则由市局党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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