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2013]422号、常财工贸[2013]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市区注册,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出现风险代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在常分公司)。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风险代偿,根据代偿金额予以不高于10%的补贴。
2、对单户担保机构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凡已享受同类财政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 2014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 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 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 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 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 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
1、书面申报。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于12月16日前将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fz.czfb.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参考“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系统首页左下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 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 何 敏 联系电话:85681230
市财政局 韩新平 联系电话:85681838
附件:
1、2014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4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汇总表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
2014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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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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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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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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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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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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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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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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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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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代偿合作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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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代偿担保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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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代偿担保合同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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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业务贷款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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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业务合同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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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发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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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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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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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业务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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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业务担保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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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追偿金额(含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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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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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补贴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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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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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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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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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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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信局(经发局)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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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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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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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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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担保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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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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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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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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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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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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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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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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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追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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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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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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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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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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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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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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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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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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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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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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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用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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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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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本环节审核行为存在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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