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数据库维护、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6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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