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振(林州市龙山区阜民街永厚烟酒店):
我局对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调查已终结,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现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常烟专〔2017〕行处告字第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烟听告[2017]第6号《听证告知书》、常烟检告〔2017〕第19号《卷烟鉴别检验结果告知书》(真品卷烟)。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尽快与我局联系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卷烟鉴别检验结果告知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地址:常州市吊桥路131号
联系人:蒋娟、高峰
联系电话:0519-86609371
江苏省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