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申报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有关事项,根据《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常办发〔2013〕3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度常州市重点产业
紧缺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落实《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常办发〔2013〕9号)规定,现制定2014年度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度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报对象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与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紧缺人才。
二、申报时间
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每年申报受理一次。9月15日前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区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10月份市人社局组织对辖市区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及《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协议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其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行政工作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证、单位具有申报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由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协议书、证明材料(包括申报材料2-6条规定的材料,其中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企业所在区人社局;市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
3.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常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2室),电话及传真:85681937。
附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名单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