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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88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25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6-10-26 发布日期:2016-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更好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原则同意市你局实施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6〕28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更好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原则同意市你局实施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路南侧、横塘河西路西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主要为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配套用房。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9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福彩公益金等方式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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