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琪:
本局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江苏省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烟处[2018]第189号),决定对你1、没收违法运输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共计8个品种113条。2、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190.00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1838.00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没收手续。
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常烟催告[2019]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可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常州市吊桥路131号
联系人:高峰、蒋娟
联系电话:0519-86609371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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