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常财资〔2011〕1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行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办企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送材料
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财务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电子文档见常州财政信息网下载中心)。
三、报送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所属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二)请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认真填报2014年度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财务情况汇总表,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所属单位上报的材料及盖章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财务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公共邮箱,邮箱地址为:czzc1312@163.com。
联系人:贝珏联系电话:85681865。
附件:1-2(点击下载)
1.2014年度企业基本信息表
2.2014年度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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