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常州海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坚持把海关信息公开作为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海关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和谐海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进海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和常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关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做到“办事程序透明、咨询服务到位、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反馈及时”。
一是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成员,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关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副组长,明确小组成员构成,落实职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制度、台帐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
三是按照大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整合了海关所有备案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现“一窗式”审批,一站式服务,既节省了人力资源又方便了企业办理手续。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海关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完善海关依申请工作流程,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及时、透明、高效。
二是明确常州海关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对外回复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晰。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既保证海关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对纯属海关内部管理的相关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照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属于海关信息公开的范围。
四是规范操作程序,充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申请。加强研判,提前区分申请性质,对申请内容不明或有疑问的,在办理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如不属于海关信息公开受理范围,则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如属于海关信息公开受理范围,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常州海关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检举、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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