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人事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6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2号),今年将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破格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二、关于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在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
1、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3)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的;
(4)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9)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10)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11)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选拔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市、区人社局,辖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属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四、材料报送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2,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
2、附件材料1份,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
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个人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请务必将《专家情况登记表》与附件分开装订。各辖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
3、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可从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jshrss.gov.cn/)按“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人事人才”顺序查找下载“个人申报材料封面(特殊津贴)”或(省突贡)。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五、有关要求
1、推荐申报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的人选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也可同时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人社局、有关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3、联系人
(1)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2室)
联系人:孙寅松,联系电话:85681920
E-mail:1612624980@qq.com
(2)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915室)
联系人:汤烨,联系电话:85682019
E-mail:17292677@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指标
2.软件下载及《专家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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