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辖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通知如下。
一、开展基本信息调查
(一)调查对象
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具体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认定原则上以编制部门的认定和质监部门颁发的单位组织代码证为准,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公共机构以编制部门登记为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纳入名录库建设。
(二)调查内容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
(三)调查方式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详细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各地区、各部门收集、审核、汇总调查结果,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5,电子表格请登录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gj.changzhou.gov.cn/服务大厅的“下载中心”下载),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名录库。
二、报送方式时间
(一)报送方式
各地、各部门将本地、本部门所辖、所属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统计汇总后,同时报送附件2-5的电子稿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机关无所属公共机构的部门,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时间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各辖市(区)10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调查要求
一是全面把握公共机构信息调查的内容。要把单位基本情况了解核对清楚、填写全面。比如,是国家机关的,要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机关;是事业单位的,要分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或其他类;行政级别要准确到正副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副乡(科)级以下,等等。
二是厘清上下级公共机构隶属关系。信息调查要注意公共机构的层级关系,最基础的公共机构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填报,也可以本单位填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
三是信息调查除了根据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外,还要与本地区编制、质监、统计等部门了解公共机构最新变动情况,把最新信息调查完善起来。
四、汇总要求
各地、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需要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汇总。
一是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总数顺序排列,同一层级中按照先国家机关、后事业单位、再团体组织,行政级别先高后低的顺序排列。
二是公共机构数量总类汇总。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公共机构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类进行汇总,其中事业单位还需按教科文卫体及其他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分类汇总单位总数应与地区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单位数相等。
三是国家机关数量汇总。对本地区、本部门国家机关按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8类进行汇总,汇总单位数应与地区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国家机关总数相等。
四是事业单位数量汇总。对本地区、本部门6类事业单位分别按照具体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各小类事业单位中不同类型单位总数应与所在大类事业单位数相等,全部大类事业单位总数应与其他地区事业单位汇总表相等。
五、其他事项
行业代码: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详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gj.changzhou.gov.cn/服务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
组织机构代码: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由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代码(请与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各地名录库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对节能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共机构名录树进行完善,原来未纳入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加入信息系统,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新。
提供给各地的基础数据,属于内部信息资料,要加强使用管理,这些基础数据除用于辅助调查工作外,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联系人:王叶圣 蒋丽华;
联系电话:85685816 85685837 85685836(传真)
2013年7月18日
抄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市节能办。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01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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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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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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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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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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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关 □人大机关 □政府机关
□政协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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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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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科技类 □文化类
□卫生类型 □体育类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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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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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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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副省(部)级 □厅(司)级 □副厅(司)级
□县(处)级 □副县(处)级 □乡(科)级 □副乡(科)级
□副乡(科)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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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财政经费
来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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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财政 □部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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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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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 地(市、州) 县(区、旗)
乡(镇) 街道(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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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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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所在地区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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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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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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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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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负责填报,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01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0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都应填写本项目。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械代码证》上的代码;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填写。
03行政代码:根据本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04机构类型: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按照本单位机构类型,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前的“□”中划,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类型的单位在细类前对应的“□”中划√。
05行政级别:在本单位对应的行政级别前的“□”中划√。
06财政经费来源方式:在本单位对应的方式前的“□”中划√。
07单位地址: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08邮政编码: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财政编码。
09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按照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最新代码进行填写。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10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11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的联系电话。
12其他:填写本单位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2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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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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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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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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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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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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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费
来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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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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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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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区
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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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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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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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库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顺序)、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附件3
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所辖地区域
所属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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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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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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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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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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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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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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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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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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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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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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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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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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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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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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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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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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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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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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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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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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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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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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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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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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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库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顺序)、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附件4
公共机构(国家机关)数量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地区/部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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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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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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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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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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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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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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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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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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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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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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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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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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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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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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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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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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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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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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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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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库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顺序)、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附件5
公共机构(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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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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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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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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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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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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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
|
体育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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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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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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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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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场馆
|
其他
|
|
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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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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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
其他
|
|
场馆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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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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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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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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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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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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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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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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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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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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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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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库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顺序)、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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