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琪:
我局对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真品国产卷烟)、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一案调查已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5目的规定,现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运输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共计8个品种113条。
2、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真品国产卷烟)的行为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190.00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1838元整,国产卷烟予以发还。
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常烟处告[2018]第18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烟检告〔2018〕第189号《卷烟鉴别检验结果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尽快与我局联系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卷烟鉴别检验结果告知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地址:常州市吊桥路131号
联系人:蒋娟,高峰
联系电话:0519-86609371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