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根据省厅港口局《全省内河港口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市、县(区)内河港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港口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2.内河港口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
3.干线航道新开工港口项目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率达到60%以上,其中京杭运河上的违规项目整改率达到90%。
4.省补资金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资金使用规范。
5.全面执行交通运输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制度。
6.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经营许可证》持证率平均达到70%以上。
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发率达到100%,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率达到100%,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率达到100%,港口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8.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标志标识和执法文书全部到位,港政执法行政复议无败诉,干线航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率达到60%以上。
9.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征收款按时解缴,不发生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0.建立档案(含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河港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网络,辖区内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不发生迟报、漏报、误报和信息倒流现象。
二、任务措施
(一)实现内河港口岸线资源审批质量的提升
加强港口规划管理,修订完善《常州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力争年内取得省政府批复。
严格办理港口岸线资源审批,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排查,对违规项目督促整改。
(二)实现内河港口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的提升
加强港口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推进,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规范安全条件审查权限、程序、内容和要求。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对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及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和工程形象进度表。
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项目检查,对违规港口建设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大对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
执行内河港口统计分析制度。严格依规开展港口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台帐和档案。加强对港口统计数据的核查,杜绝数据瞒报、漏报或错报行为。
(三)实现内河港口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制定《常州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港口经营管理的档案;
进一步整治港口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与地方海事机构的执法联动,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及时通报地方海事机构,禁止船舶靠泊作业。
规范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港口经营许可的内部检查,统一送审资料、台帐和档案管理要求及审批流程。
(四)实现内河港口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
制定《常州市港口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港口重大危险源排查、应急处置能力摸底,登记建档。
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举行内河港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提升内河港口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发工作,严格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
推进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2013年底完成内河从事甲A、B类货种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达标。
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码头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五)实现内河港口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实施港口系统“五项执法行动”计划,全面规范港口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港政执法服装、证件、标志标识、文书“四统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配齐港口行政管理人员,报批建立市级港政执法支队。建立健全港口人才培养机制,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技能演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督查,一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六)实现内河港口货港费征管水平的提升
严格执行货港费征收政策,规范征收点的设置,加强征收督查,检查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监督电话落实情况确保征收行为规范,防范“三乱”行为发生。
建立货物港务费票据(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货港费票据管理和货港费使用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明确征管工作责职。加大征收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征管措施,完成全年征收目标。
(七)实现内河港口行业文明的提升
加强机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开展港口行风作风明察暗访活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加强港口行业文明建设,推进“平安港口”创建活动,营造港口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辖区内港口建设、发展、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新闻宣传,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定期对港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用稿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终考核。强化港口系统办公室公文管理、项目档案管理,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落实职责
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局港口管理处,具体负责人为梁晋。
各县(区)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
(二)拟定措施、抓好落实
研究制定港口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与相关涉水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升港口管理工作效能。创新管理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推进内河港口规范有序发展。
(三)长效管理、定期督查
建立“提升年”方案实施的督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有序推进内河港口行业管理各项工作,引导和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构建内河港口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港口科学发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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