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定点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2〕167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终考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药监、物价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资格,并开通刷卡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重点考核定点单位是否符合定点条件,以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等情况。年终考核时,同步进行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安排
年终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2014年12月5日前)。定点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年度考核综合分申报表等,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书面审查(2014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5:00)。定点单位将书面审查材料送至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二楼大厅12号窗口,并通过“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内网http://10.76.1.185:7001/wsbs,外网http://222.185.254.75:8080/wsbs)报送书面审查有关数据(操作办法详见OA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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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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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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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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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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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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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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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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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内设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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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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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附件3)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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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评定(2014年1月)。在日常考核、专项检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定点单位自查、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定点单位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处理
1.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对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及不配合或不参与考核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要求
定点单位应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按时至指定地点参加书面审查。
考核工作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虞敏娥、宣蔚、陈文婷;联系电话(传真):85681972。
附件:《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等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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