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
根据《常州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审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延续”的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交资质年检或延续申请的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放气球资质单位提交年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申请;
2、《施放气球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4名以上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其中1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5、一年来施放气球情况全面总结;
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7、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申请表、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年检检(自)查表(见附件1、3)。
二、施放气球资质单位提交延续申请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延续申请;
2、《施放气球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4名以上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其中1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5、三年来施放气球情况全面总结;
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7、施放气球资质延续申请表、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年检检(自)查表(见附件2、3)。
我局将针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情况。
三、年检、延续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4月15日。
四、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其《施放气球资质证》自行失效;
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资质证被注销不得再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如果需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并取得施放气球资质。
五、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发证情况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和“常州市气象局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请市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3年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和延续的各项工作,以免造成资质证失效,贻误施放气球活动的开展。
常州市气象局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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