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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11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33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13-02-04 发布日期:2013-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8月龄-18月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接种率达超95%;19月龄-4周岁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接种率达超95%。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直属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现将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实施。

附件:《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4

附件:

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

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速全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3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目标,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原称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形成更大范围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的辖市(区),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18月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接种率达超95%19月龄-4周岁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接种率达超95%

二、目标对象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溧阳市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其他辖市、区集中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1、溧阳市目标儿童: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200831-2012年6月30期间出生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除在补充免疫接种前28天内有明确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儿童,均列入本次补充免疫对象。8月龄至17月龄儿童接种1剂次麻疹风疹二联疫苗,18月龄至4周岁儿童接种1剂次麻腮风三联疫苗。

2、其他辖市、区目标儿童: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200831-2012年6月30期间出生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以接种证为准(注:无接种证的,其家长口述免疫史不清的一律视为未接种),8-17月龄年龄组儿童0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者,18月龄-4周岁年龄组儿童未达到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免疫对象。

3、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程序:8月龄至17月龄儿童接种1剂次麻疹风疹二联疫苗;18月龄至4周岁儿童0剂次者优先补种1剂次麻腮风三联疫苗,间隔28天后再补种1剂次麻风二联疫苗;18月龄至4周岁儿童1剂次者接种1剂次麻腮风三联疫苗。

4、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1)已知对含麻疹成分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的。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的。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的。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可在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在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期间,如遇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满28天后尽快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分为宣传发动与培训、调查摸底与预约、现场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现场接种时间统一为201334-10日,如果还需接种其他免疫规划减毒活疫苗(如脊灰疫苗)的,应当安排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132月中旬逐级开展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估算、各种统计报表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意义。

2、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132月下旬进行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3、现场接种阶段:201334-10日,全市统一开展现场接种工作。

4、评估验收阶段:各辖市、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并及时汇总填报相关报表,录入电子表格并逐级上报。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地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原则,市培训到辖市(区)级,辖市(区)培训到镇、街道、村。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正式实施前,各辖市(区)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所有参加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工作人员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讲解,确保顺利完成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任务。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预约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市社区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目标儿童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给目标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人口流动较频繁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登记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同时填写《表7  常州市4岁以下儿童未建卡(证)及漏种情况登记表》。

3、镇、街道等单位应对核查、汇总摸底登记结果,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和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4、市、辖市(区)级督导人员要评估摸底调查质量,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类药品。建立严格疫苗储运管理制度。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前,各类冷链设备系统应保持良好制冷状态。市、辖市(区)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印发,避免浪费。各辖市(区)应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发至各预防接种单位。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接收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应种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后勤保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辖市(区)应落实群体接种、风险沟通和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接种一般应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设置托幼机构接种点的,仅接种在园适龄儿童。对未到接种点接种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点。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禁止在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注射器材和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等;要有醒目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现场接种员、及疑似异常反应处置人员等4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秩序维持组织工作,向儿童家长现场宣传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登记应种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核实测量可疑发热儿童体温,标记已接种儿童。现场接种员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接种应种儿童,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确保各相关接种要素落到实处。接种现场还须备有急救药品和1-2名临床医生,负责处置疑似异常反应。

(五)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集中接种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辖区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对象。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相关知识,并记录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对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实施受种对象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于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认真记录,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日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要指定专人登记管理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情况。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要立即按照《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要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治疗。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督导检查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2、各司其责。市疾控中心承担全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发技术操作方案和各种工作表格样式,负责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培训辖市(区)级专业人员。辖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3、经费保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全部免费接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收取儿童家长任何费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购置疫苗、注射器等。各辖市(区)地方财政负责保障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经费,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所需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六、检查督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方法,督导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确保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质量。督导内容包括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接种前督导,要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要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督查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级督导组在督导活动中,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以便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问题。

七、评估

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要评估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情况,评价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

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完成后,各辖市(区)要组织快速评估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是易被漏种人群和区域,如农场、工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区域(如城郊结合部)。市组织快速评估辖市(区)级接种率,每个辖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1处集贸市场或城郊结合部。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较大的2个镇、街道,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17月龄、18月龄-4岁年龄组各15名。

2、抽查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各随机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郊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其中8-17月龄、18月龄-4岁年龄组各15名。

如遇儿童在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判定接种结果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儿童,应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地点补种。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1)接种禁忌证儿童。

2)明确有2剂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儿童。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组织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达超95%目标的实现。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市、辖市(区)各级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方面,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总结报告与汇总报表;同时整理存档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

知情同意书、表2-1、表7作为原始材料由乡级留存;表6-1由县(市、区)、市级留存;表2-2、表2-3、表2-4、表2-5、表3、表4、表6-2由各级留存并逐级上报,总结与相关表格材料于318日前报至市疾控中心。以下附表将以电子版形式下发。

附件:1.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样本)

2.2-1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3.2-2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4.2-3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前期准备及摸底调查相关信息汇总表

5.2-4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动员情况统计表(各级通用)

6.2-5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动员情况统计表

7.3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接种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汇总统计日报表

8.4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

9.5-1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前期督导表

10.5-2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现场督导表

11.6-1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12.6-2 201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13.7 常州市4岁以下儿童未建卡(证)及漏种情况登记表

14.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15.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异常反应应急专家组名单

      16.2013年常州市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名单

                                  2013年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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