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