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决定从2012年11月起,常州市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对我局现有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1月12日-30日):由各处室、各单位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进行自查上报,填报时以各办公室为单位,详细到国有资产具体使用者姓名、放置地点、用途等。自查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帐实相符。11月30日前通过OA网上报至朱向红处。
第二阶段(12月1日-10日):国有资产清查小组派员对照各部门自查上报数据和原有国有资产登记数据和财务数据,实地进行清查核对。
第三阶段(12月中旬):国有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对全局国有资产形成汇总数据,并对我局国有资产现状进行情况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有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等情况作出整改、处理方案。
请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对待,抓紧时间自查,按时完成清查任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监督检查。
常州市气象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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