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29号)精神,现将今年我市企业贯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贯标企业备案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三)备案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江苏省企业贯标管理系统”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企业登录系统的账号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开通。各辖市(区)新增贯标备案企业名额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2.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3月2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企业信息,并上报《2016年度新增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可在系统中导出)。
3.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3月31日前将备案企业汇总信息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核确认并适时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辖市(区)按照贯标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将于年内组织对贯标备案企业进行贯标工作业务培训辅导,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按照要求申报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企业必须是省贯标合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贯标企业优先推荐立项省、市各类知识产权计划,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省和市专利奖,优先给予标准制定奖励。
2、贯标备案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及认证工作
(一)绩效评价工作
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文件和现场审核,以确认企业是否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今后贯标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由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检查。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满1年(含)以上经过自评价基本达到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且经所在地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进行绩效评价的企业。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编制下发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并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绩效评价合格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并下发合格通知。
申请参加绩效评价的企业统一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绩效评价申请书》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材料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绩效评价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另行发布,在新的格式发布前仍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4】109号)的要求的格式报送材料。
(二)认证工作
企业自愿参加认证,且须向所在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报备,告知申请或通过认证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请或通过认证时间、证书编号等,市知识产权局将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收到的报备信息汇总后反馈给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参加认证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
三、贯标奖励工作
(一)省级奖励
1.对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的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推荐的绩效评价优秀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推荐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
未被评为过优秀的贯标合格企业向所在地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报送《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评选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0日。
(2)辖市(区)推荐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25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同时报送《2016年度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根据我市工作情况,今年省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优先推荐范围为:原省标合格企业过渡到国标认证的企业、2015年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
(3)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要求,从各辖市(区)推荐的企业中择优推荐11家并报省知识产权局。
2.对通过认证企业的奖励
对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示范先进单位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3.有关说明
对于省局已奖励的绩效评价优秀企业、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再享受以上贯标奖励。
(二)市级奖励
按照《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省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奖励3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企业再奖励2万元。
四、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溧阳市知识产权局 张 俊 87172818、13915879895
金坛区知识产权局 许 燕 82883698、18915826676
武进区知识产权局 方 亮 86310510、18661153601
新北区知识产权局 张加红 85178985、13815029728
天宁区知识产权局 吴曙艳 86915821、13775188023
钟楼区知识产权局 杨 蕾 88890740、15006112088
常州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许梓晗 89863172、13196739181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范丽恒 89857959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叶 菲 85681529
附件:1.2016年度新增贯标企业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6年度新增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
3.2016年度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评选申报书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日
常知发(201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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