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局、市局专卖处、法规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省局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全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烟草专卖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全系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专卖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轻微违规教育转化等工作,呈现出行政指导的部分特征和工作内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指导作为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尚未被摆上应有的位置,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不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全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烟草专卖管理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推动专卖管理转型、提升专卖管理绩效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烟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加大力度、全面推行,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烟草的目标,认真落实“与客户共创成功”的服务理念,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处置与疏导、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更好履行烟草专卖职责,为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3.合理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既不能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加强行政指导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4.主动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烟草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5.便民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切实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当前,全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1.行政辅导建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需要,对基本经营技能和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培训辅导,引导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经营行为。
2.执法事项提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监管要求和提示建议,努力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3.轻微问题警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等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明确告知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4.行政约谈劝勉:对发生多次违法行为或某一性质严重、案情重大案件的行政相对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行政约见,进行谈话劝勉,规劝其合法经营。
5.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6.典型案件披露。对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违法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发挥警示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7.重大事项走(回)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重大管理活动、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执法管理活动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帮助解决。如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走访管理,重大行政处罚不定期回访等。
8.行政奖励引导。对守法程度高、具有示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奖励、示范推介、信用评级等方式,对其进行表彰,以此影响和带动其他行政相对人。
9.其他行政指导行为。如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对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等方式。
全系统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根据不同事项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上一种或多种工作方式进行行政指导。
四、加强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1.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行政指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系统化、规范化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效能。2013年底前,全系统各单位要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处、专卖处、内管派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单位都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稳步推进实施。今年全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推行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习调研,时间从4月中旬至5月底,主要工作是认真学习各级规定要求,调研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梳理全系统在行政指导工作方面的一些现行做法,研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和方法。第二阶段为方案制定,时间从6月至7月中旬,主要工作是认真研究烟草行政执法中有关行政指导的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规范,梳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依据,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形式。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时间从7月下旬至10月底,主要工作是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在全系统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时间从11月至次年1月,主要工作是对全系统推行政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收集整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做法,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4.务求工作实效。为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1-2个行政指导典型项目先行试点,并做到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全面推开,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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