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部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以下简称《厅实施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初审后上报: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一级、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5、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质申请
(三)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四)注册在溧阳市、金坛区的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溧阳市、金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注册在溧阳市、金坛区的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许可的资质,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溧阳市、金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汇总,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常州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建设局窗口)。
注册在武进区、新北区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汇总,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常州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建设局窗口)。
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常州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三、许可程序
(五)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初审上报的资质,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工作步骤包括:受理申请、核对申请材料、汇总意见、网上公示、资质评审会讨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由市城乡建设局许可的资质,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具体工作步骤包括: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审查、汇总意见、审查意见网上公示、补正审查、资质评审会审定和作出许可决定。
涉及交通、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后,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六)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审查意见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和公告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czjsj.gov.cn)发布。
(七)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从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电子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除上传电子材料外,还需按照《部实施意见》的要求报送书面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请材料
(八)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按照《部实施意见》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九)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由市城乡建设局许可的资质,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五、信息采集
(十一)资质申请涉及的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人员信息须从省市相关信息系统读取。
人员信息采集和认定按《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的核查和认定按《厅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
(十三)企业应在资质申请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六、其他
(十四)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常州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宣教处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建管处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技术职称人员、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及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部实施意见》、《厅实施意见》要求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十六)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4月9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2008〕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1-5下载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略)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略)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略)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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