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溧阳市、金坛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59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670元。
二、武进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2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730元。
三、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7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730元。
请各辖市、区接通知后抓好落实,按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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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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