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新建师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机电院〔2014〕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师生日常生活需要,原则同意你院实施师生公寓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新建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周转公寓。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省财政厅拨款,其余资金由你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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