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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5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467286401/2025-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5-05-19 公开日期:2025-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5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根据《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常公积金委〔2012〕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常公积金委〔2019〕1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将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启动。


2025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有“非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请职工对照申请条件自行选择申报方式。(1)选择“非申即享”的,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名单,无需职工提交申请。(2)选择自主申报的,请职工于2025年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有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受理点提交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经中心初审——部门联合复审——社会公示后,公积金中心将于2025年三季度发放当年度贴息资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非申即享(无需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1.数据比对。由公积金中心与民政、总工会对接,获取到2024年度享受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名单,并与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后,确认符合条件的拟贴息对象名单。

2.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

3.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4.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二)柜面受理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积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直属分中心受理天宁区、钟楼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新北分中心受理新北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申请材料对照表(适用柜面受理)

序号

材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1

身份证件

申请人提供

原件1份

2

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户口簿。

原件1份

3

低收入家庭

认定证明

申请人上年度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的证明,如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职工证》等。

原件1份

4

还贷账户

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原件1份

七、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直属分中心:

①  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 钟楼区业务专窗: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窗口;

③ 天宁区业务专窗: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1楼17号窗口。

新北分中心:

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武进分中心:

①  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 武进区业务专窗:湖塘镇花园街1号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07窗口;

③ 经开区业务专窗: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金坛分中心:

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

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

咨询电话:0519-12329   051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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