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专门制定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常州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水上交通、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事故发生。
(三)坚持齐抓共管。对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红头文件、领导批示”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整治措施
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问题,全面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理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及时惩处。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单位执法检查计划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安委办备案。
2.“两客一危”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清理不合规企业、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制度,加强车辆的动态监控。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超限超载治理专项整治。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加大联合治超力度,严禁超载车辆驶入长江汽渡和高速公路。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称重,执行货运运单、货车及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和统计汇总等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抄告通报和联管联控机制。
4.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对公交企业的培训教育、车辆维护、场站管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监管,督促轨道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
5.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长江客汽渡、危化品船、旅游船和通航水域桥梁等重点,狠抓水上旅游、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储存安全风险管理。落实港口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港口危货储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严格危货经营许可,强化港口安全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
7.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高架、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管养,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专项检查和农村公路事故隐患排查,不断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安全。
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作业和防止物体打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等防控措施。切实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
四、时序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底,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12月底)。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五小组对常州市的督导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20年1月10前报送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专治办)。同时,要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1月上旬,基本完成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4月至9月底,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各单位、各部门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局专治办,市局将在2020年12月底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2021年,市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沈小勇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专职委员黄开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派1名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无法一时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目标理念。根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1.常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2.常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隐患汇总表
附件1
常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制度。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最新指示要求,汇报交流专项整治进展,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2.例会制度。市局专治办负责召集,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省、市各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推进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本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每周五中午前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汇总表报送市局专治办。
2.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向市局专治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3.对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进展等信息,及时向市局专治办报送。
4.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审签,确保报送及时、内容全面。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如有迟报、漏报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督查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市局2020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
2.市局专治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
3.各单位、各部门应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期间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2次。
附件2
常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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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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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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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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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重点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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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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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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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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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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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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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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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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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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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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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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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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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治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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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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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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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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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客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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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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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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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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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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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旅游船舶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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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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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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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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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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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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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进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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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客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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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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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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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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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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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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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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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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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船闸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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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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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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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客汽渡渡运安全专项检查高速公路营运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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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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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检查方案由责任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3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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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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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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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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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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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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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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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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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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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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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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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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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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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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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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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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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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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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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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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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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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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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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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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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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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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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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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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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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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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隐患汇总表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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