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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转发2014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4-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法规[2014]46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4-03-03 发布日期:2014-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2014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2014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2014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3日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经信法规[2014]43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委各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清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全省经济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发直机关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活动,着力提升经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着力退进经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经信系统官广大干部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1、抓还行政审批事项梳理。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重点减少对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一律取消。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当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变更决定时,要及时、严格按照程序取消、转移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研究提出后续监管措施。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理念,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管住管好,优化程序,明确标准,严格按照权利流程图的规定程序运行,正确规范运用相关行政执法文书,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

    2、规范行政权力阳关运行。认真执行《省经信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等政策性资源、各种政策措施和公务文件、重大安排等信息够公开。探索推进过程公开,引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参与经济和信息化政策的研究制定。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省政府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做好我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工作相关事宜。

    二、积极推进经信立法进程

    3、完善经信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积极做好经信法规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继续完善的落实征求意见、采纳反馈、调研论证、立法评审、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进专家参加机制,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保证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经济和信息化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处理好法律、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规章和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进行修改、废止。

    4、全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准确把握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诺干重大问题决定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经济和信息化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完成《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的出台工作,稳步推进《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江苏省征信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调研任务。起草报送《江苏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为我省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结合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做好后续立法项目的调研储备工作。积极承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必经程序。对涉及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不断提升听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地广泛代表性,不断提高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在听证参加人中的所占比例,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6、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要明确专门机构(处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共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共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规范化,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7、严格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凡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征求意见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等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地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设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

    8、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着重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和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规章的评估工作,明确评估主要原则、对象范围、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保证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制度化。事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全局以及涉及广大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均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定去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每2年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及时修改和废纸有问题和实效的文件并向社会共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修改或者废纸制度,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9、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建立智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合理化分经信系统行政执法权限。不断完善告知、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推广柔韧执法方式,将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探索综合运用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非强制性手段在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机制,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制度,突出执法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把握执法依据、执法职能、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合文明执法,努力形成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质量精细化、执法保障规范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监督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适应经信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人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节能减排、化工治理、电力保护、融资担保、信息化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积极运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一网三库”平台,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制度在经信执法中的作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试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六、畅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

    11、高效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重点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基础建设及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创新行政复议受案方式,制定便民便利措施,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积极推进公开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庭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备案、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专报、行政诉讼情况反馈、行政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从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复议、诉讼案件的视角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流程。

    12、多渠道化解行政法律风险。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调解机构、场所和人员队伍,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调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创造有利于社会兼得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映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企业等经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在线访谈”、江苏经济报驻委记者站、门户网站投诉信箱等媒介的作用,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回应,通报情况,阐述政策,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七、统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3、加强经信法制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信事物的需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经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对经信法治亮点工作的宣传,围绕工业强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主题,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节能降耗、企业技术进步、诚实守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信息化推进等方面法律的典型经验,突出反映经信法治建设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年度任务,积极利用节能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14、指导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经意协调指导办”各项职责,完善联席会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重点企业法规工作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法企合作”等活动,进一步推广“送法进企业”服务品牌,办好“96885”江苏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免费热线,为全省企业提供优质法律咨询和服务。在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报道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的典型经验,深入推进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制定《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坚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继续组织全省重点企业学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5、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精神,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求,研究部属重点工作事项和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经信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主动当好经信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16、健全长效法制工作机制。根据经信工作实际,制定推挤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和跟踪监督措施。不断提升经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改进核查方式,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作用。继续坚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经信系统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表彰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依法行政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严格执行执法案卷制作标准,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开展的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应于完成之后15日内,及时上传报送到“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年中整改、经验交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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