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非试验区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与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其他非试验区则参与试验区认定。
3、获示范区认定满3年(2010年度认定)的园区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园区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成效,体现园区内企业在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综合集成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园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生产性信息服务业等发展水平,以及园区绿色发展能力等。
2、参加示范区复核的园区还应提供获示范区认定后,推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采取的新举措、创造的新经验,以及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承担和参与省两化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共性技术规范等课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指导帮助其它园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本次申报工作以电子申报方式为主,各申报单位需向我委提交纸质申请报告(需盖章确认)一份,同时将申报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4、申报截止时间:7月5日。
三、其他
1、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我市推荐申报的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数量不超过4家(参加复核的园区不计入申报数)。
3、通知文件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zetc.gov.cn)下载。
联系人:于波,电话:85681284,传真:85681284,电子邮箱:cz_xtc@163.com。
附件: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申报表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项目编号: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印章):
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有关两化融合的保障度、融合度、贡献度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反映《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涉及内容。
三、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表。本表所填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四、申报书统一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jseic_xxhb@126.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咨询电话:025-83348962。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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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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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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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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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区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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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写区域面积、行政设置、人口、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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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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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合
基
本
情
况
两
化
融
合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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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载
体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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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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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附批准文件)
□ 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附批准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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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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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个(附批准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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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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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企业____个(附批准文件)
□ 试点企业____个(附批准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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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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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按照《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填写相关指标的达成情况,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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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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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
献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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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辖
市
经
济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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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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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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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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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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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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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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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经
济
和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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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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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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