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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4-0007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产业[2014]278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4-09-05 发布日期:2014-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我市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申报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资金申报。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各辖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区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审核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提交本市申请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补贴资金申报。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审核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提交本市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按《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要求,各辖市(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填报的苏财工贸〔2014〕64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2、附件3,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江苏省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jseic.gov.cn/)和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下载苏财工贸〔2014〕64号文件及其附件。

    4、购买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补贴资金申报。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参照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填报苏财工贸〔2014〕64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市级财政资金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资金申报。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补贴资金申报。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按《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4〕57号)要求,各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填报的常财工贸〔2014〕57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2、附件3,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czfb.gov.cn/)和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下载常财工贸〔2014〕57号文件及其附件。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

    (一)省级财政资金申报

    1、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为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的,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提出,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初审,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提出。

    2、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为其他单位的,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汇总后,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审核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提出。

    3、申报材料。按《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要求,各辖市(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填报的苏财工贸〔2014〕64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5,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江苏省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jseic.gov.cn/)和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下载苏财工贸〔2014〕64号文件及其附件。

    (二)市级财政资金申报

    1、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为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的,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单位申请材料。

    2、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为其他单位的,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日内,向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按《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4〕57号)要求,各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填报的常财工贸〔2014〕57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5,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czfb.gov.cn/)和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下载常财工贸〔2014〕57号文件及其附件。

    三、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2014年9月5日

附件: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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