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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31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办〔2014〕229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14-11-03 发布日期:2014-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

    为规范我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原省卫生厅《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2号)要求,现制定《常州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3日

常州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市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机制,切实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二、价格谈判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卫生局及时在常州卫生信息网(http://www.czws.gov.cn)上公示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在各级卫生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下,直接在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操作系统中进行操作。

    2.坚持统筹兼顾,市局把关的原则。医疗机构商品包遴选、具体产品价格谈判等结果及时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所有确认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市卫生局许可,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原则上全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3.坚持体现医疗机构选择主体的原则。由各家医疗机构组织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医院自身特色和实际需求,坚持质量优先、满足临床、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进行商品包遴选、价格谈判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四、价格谈判组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管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监督价格谈判工作所需经费;市物价局负责对高值耗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中标品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监督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规范结算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常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的具体执行,落实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对接管理与维护任务。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对市属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辖市(区)卫生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价格谈判方式

    由市卫生局搭建谈判平台,组织每家医院与企业直接谈判。各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组织包括相关领域临床专家、耗材采购人员、管理人员成立价格谈判小组,并按耗材类别分组(每组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每组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小组成员需每人配备1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

    六、价格谈判规则

    为在价格谈判中建立淘汰机制,提高谈判的竞争性,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工作分两步进行,规则如下:

    第一步,商品包遴选规则。分进口和国产两组,根据企业商品包上报拟供应价后的降幅、价格、得分情况,由价格谈判小组投票选择,依据商品包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商品包。如最后一名有多家得票相同则同时入围。入围价格谈判候选商品包名额如下表:

同目录同组省入围商品包个数

价格谈判候选入围商品包数

进口

国产

1

1

1

2-3

2

2

4

3

3

≥5

4

4

    商品包总数小于等于4个的商品包全部进入价格谈判;总数大于4个的商品包,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每种产品中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从中选择4家。投票选择规则如下: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价格谈判的4个商品包(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如得票相同则价格低者入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家得票、价格均相同则同时入选。

    第二步,具体产品价格谈判规则。根据进入价格谈判具体产品报价情况,由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对产品价格进行投票确认,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产品即为医疗机构确定的采购产品品种。

    七、价格谈判程序

    医疗机构和入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网址:http://ypcgzx.jswst.gov.cn),在江苏省耗材地市成交系统上进行网上价格谈判。具体如下:

    1.医疗机构上报计划。医疗机构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目录和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逐条明确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目录2年采购数量,供入围企业报价时参考。市卫生局将各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2.企业上报拟供应价。入围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预计采购数量,提出拟供应价格,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省入围价,提交报价可多次,以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

    3.医疗机构遴选商品包。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根据商品包遴选规则筛选出商品包,并由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4.医疗机构分配计划。医疗机构谈判小组将产品目录计划分配到已经遴选的商品包下具体产品,计划分配完成后网上发送给企业。

    5.企业按量第一轮报价。医疗机构在计划分配完成后启动第一轮企业报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按照具体产品上报价格(商品包内的每个产品价格可以不一致),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拟供应价。然后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第一轮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6.企业按量第二轮报价。医疗机构对第一轮报价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重新分配计划后启动第二轮企业报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按照具体产品上报价格(商品包内的每个产品价格可以不一致),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第一轮报价。然后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第二轮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7.点对点价格谈判。医疗机构对第二轮报价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启动与企业点对点价格谈判。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点对点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8.汇总上报结果。市卫生局汇总分析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结果,对相同企业相同产品价格按照就低规则进行调整,经确认后将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结果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八、价格谈判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价格谈判工作有关事项

10月27日-31日

医疗机构网上申报年度采购计划总量

11月03日

公布采购计划

11月04日09:00-17:00

企业上报拟供应价

11月05日09:00-17:00

医疗机构遴选商品包,并将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11月06日14:00-17:00

公示遴选的商品包

11月07日

公布遴选的商品包

11月10日

医疗机构分配计划

11月11日9:00-17:00

企业按量第一轮报价

11月12日

第一轮价格谈判,医疗机构确认第一轮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及价格

11月13日

医疗机构对第一轮未达预期的产品重新分配计划

11月14日9:00-17:00

企业按量第二轮报价

11月17日

第二轮价格谈判,医疗机构确认第二轮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及价格

11月18日

公布参加点对点价格谈判产品

11月19日9:00-17:00

医疗机构与企业点对点价格谈判

11月20日

医疗机构汇总价格谈判结果并报市卫生局

11月21日

市卫生局汇总结果上报省采购中心

    九、价格谈判要求

    1.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价格谈判以商品包价格为基准下降,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商品包的价格是具体产品的最高限价,价格谈判可具体到商品包中的每个产品,每个产品的价格可以不一致。

    2.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价格谈判工作,所有知情人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谈判工作情况。

    3.谈判工作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接触生产供应商,与生产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评审期间,参评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管理。

    4.每轮谈判结果经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全员签字确认后,汇总报告本单位管理和监督人员。经各级卫生局现场监督人员确认无误后,作为最终结果报省采购中心,网上公布。同时最终结果作为全市医保报销结算重要参照标准。

    5.价格谈判入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医疗机构可与入围的其他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替补的采购产品及其价格,报省采购中心公布。(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价格谈判现场文字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各医疗机构作为价格谈判主体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7.对于少数用量较小的产品,医疗机构可根据相关产品价格谈判结果跟标采购。

    8.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各家医疗机构遇到耗材专业知识方面问题,请与市卫生局联系,市卫生局委派常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家予以指导。

    9.省新出台的政策要求与本工作方案有冲突的,按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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