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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海事处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27/2011-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海事【2011】81号 发布机构:常州海事处
产生日期:2011-06-01 发布日期:2011-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海事处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根据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海办[2011]269号)、常州市《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就常州海事处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水上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与水运经济协调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常州海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常州海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春辉
  副组长:胡东升、朱波、陈建新
  成  员:孙仲奎、卢常林、张艳燕、包兴华、顾华庆、李磊、方丹、胡国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指挥中心,由孙仲奎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高彦如。
  联系电话:0519-89856505  传真:89856502。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江苏海事局拟定的每周重点宣传主题,以多种手段、多个平台大力宣传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营造浓烈的“安全生产月”氛围。
  第一周(5月30日至6月5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对近年来发生的水上典型事故或重大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集中开展港航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指挥中心负责)。
  第二周(6月6日至11日):安全生产调研交流活动周。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通过走访辖区内港航企业,积极深入现场,结合“打非”活动开展隐患排查。同时强化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支队负责)
  第三周(6月12日至18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以安全生产知识咨询服务为主题,结合辖区实际,举办专题咨询宣传活动,为各港航企业和水上从业人员提供咨询和安全服务。在6月14日“水上交通安全咨询日”当天,利用孢子洲水上学校平台,向广大船民宣传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水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监管处、督察处负责)
  第四周(6月19日至25日):应急预案演练周。以应急演练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组织码头、汽渡等部门,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指挥中心负责)
  (二)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依法严格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圩塘汽渡、建滔石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相关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非法黄砂过驳作业区存在的“三无”、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见到实效,推动市政府取缔录安洲北侧黄砂过驳区。
  (三)继续深入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继续做好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特别要针对夏季长江水位上涨,船舶超载运输可能反弹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巩固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成果。
  (四)认真做好客汽渡船舶监管工作
  按照江苏海事局五月份安全监管与动态执法月度视频例精神,加强对圩塘汽渡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客汽渡船舶隐患排查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不定期检查客汽渡船舶 VHF值守情况,督促其开航前向泰州交管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责令停航整改。
  (五)强化内部安全不放松
  在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单位内部船艇、车辆、办公场所开展一次隐患自查,确保内部安全无事故。
  六、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开展。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重点宣传、周密布置。
  (二)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对辖区影响通航安全的要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航行安全的威胁。
  (三)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的督察。督察处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督察范围,严格按督察规定进行各类督察。
  (四)加强专项活动的信息报道和数据统计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道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统计上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活动办公室分别于5月31日、7月2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江苏海事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送:江苏海事局,常州市安委会。   
  江苏常州海事处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校对:高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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