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金坛、溧阳市气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气象业务服务的技术水平,根据省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科研开发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鉴定
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组织申报省局和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工作。申报市局以上的科研项目,应先报业务法规处审核和备案后,再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市局自立项目分成两种,即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年底由业务法规处与各单位协商,结合重点工作和技术难题,初步决定一定数量的主题项目作为当年重点项目,经市局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以科研指南的形式下发,各单位组织进行申报,市局将主要支持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时进行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申报项目作预审把关并签署具体意见,于当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申报书集中上报业务法规处,项目期限原则上安排在本年度内完成。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将收回科研经费或部分收回科研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权。
承担单位要支持并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每项科研项目按时结题。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评审申请。主要准备的材料包括:⑴合同书;⑵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报告及效益证明;⑶相关技术文件(如:发表的论文、软件系统等)。所有材料除上报书面格式外,还应制成多媒体演示文件。
二、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要遵循“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的使用,15%由业务法规处保留支用,主要用于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立题评审、结题鉴定评审等;85%由课题主持人掌握使用(劳务费不得超过其中的30%,论文刊登费也应保留一定比例)。购置金额>500元物品时,要事前先向局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所有开支费用要先到科研管理人员处登记,再到分管财务局长处签字报销。金坛和溧阳局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再下拨,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市局结算。
三、科研开发奖励
市局将从今年起评选科技进步奖。一般设一等奖1-2项,每项奖金1000元;二等奖2-3项,每项奖金500元;三等奖3-4项,每项奖金300元。申报科技进步奖要求提供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鉴定证书、项目工作报告、应用报告、效益证明及其他当年要求的材料。市局重点项目必须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今年评选2003~2005年度科技进步奖,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报业务法规处。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撰写科技论文,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支付的版面费等费用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予以报销。
获得市局以上科研开发奖励的项目,市局给予同等金额的重复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气象科技人员在工作中认真钻研,勤于探索,不断总结,积极申报科研开发项目,勇于向各级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进行投稿,不断提高全市气象科学技术水平。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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