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的职责分工、产品内容、评价指标和业务流程,根据中国气象局《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气候影响评价是在综合分析气候系统五大圈和人类活动等因子的基础上,评价气候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泰西统和自然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影响,是对气候影响的总结。
第三条 气候影响评价业务是各级气象部门的基本业务。
第四条 市气象台负责收集本地区气候影响情报和资料,制作和分发本行政区域内气候影响评价产品,指导县气候影响评价业务技术。
第五条 县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单位负责收集本地区气候影响情报和资料,制作和分发所属区域的气候影响评价产品。
第二章 产品类型、时段划分、内容和分发
第六条 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分为定期产品和不定期产品。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应按照统一的产品命名方式、时段划分、编写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第七条 市、县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主要包括:
定期产品:《月气候影响评价》(含电子版)、《年度气候影响评价》(含电子版)、根据本地需要发布《年度气候公报》(含电子版)和《季气候影响评价(电子版)》等。
不定期产品:本地区出现重要天气气候事件时,必须发布《气候监测报告》等。
第八条 各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单位新增、取消或改变公开发布的决策服务产品时,需报市局业务法规处审核,并上报省气象局主管职能机构审批。
第九条 产品时段划分标准:
年气候公报:当年1月~当年12月;
年度气候影响评价:当年1月~当年12月;
冬季气候影响评价:上年12月~当年2月;
春季气候影响评价:当年3月~当年5月;
夏季气候影响评价:当年6月~当年8月;
秋季气候影响评价:当年9月~当年11月;
月气候影响评价:当月。
第十条 月、年气候影响评价产品编写格式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产品分发时间(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市级各类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均应在省气象局Notes系统“决策气象服务”上发布,同时通过OA系统发至市气象局各处室负责人。县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通过OA系统发至市局业务法规处,气象台负责人。
第十三条 市级气候影响评价决策服务产品应当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局业务科技处、省气候中心,同时发至县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单位。县级气候影响评价决策服务产品应当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气象局主管职能机构、市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单位。
第三章 业务系统
第十四条市、县气象局应建立本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系统。
第十五条 各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系统,均应包括:基本气象资料采集和存储;气候事件及社会经济情报(其资料信息应该使用当地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并注明资料信息来源)采集和存储;各类气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或评价模式;各类气候影响评价产品制作模板,以及产品发布流程。
第四章 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职能机构组织对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进行考核。市气象局主管职能机构负责考核其所辖县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市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单位要对全年气候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上旬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局业务法规处。有关总结材料经审核后,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省气象局主管职能机构。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表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气候年景定性评价用语:好、较好、一般(正常)、较差、差;其概率分布分别占10%,20%,40%,20%,10%。
第二十条 气候标准值:指30年平均值,目前采用1971~2000年30年统计量作为气候标准值。
第二十一条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在某一地点或区域不经常或极少发生的天气气候事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局业务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月、年气候影响评价产品主要内容和编写格式
封面: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时段、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内容。封面设计要体现产品特点并力求活泼精致。
封底:应注明编审(或审核、签发)、主编、编写组姓名(或主班、副班)、产品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印制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资料及方法说明:应注明使用资料来源、站点、缺测情况和指标方法等。
目录:包括一级、二级标题及其页码。
正文:包括前言(或综述)、基本气候概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灾害)及其影响、气候对各行业的专题影响评价、展望性气候影响评价(未来预评价)和对策建议。分析时要配以必要的图表。
前言(或综述):简明扼要地对评价时段的气候特点、气候异常和气候灾害及其影响进行综合评述。
基本气候概况:包括基本气候特点评价和主要气候要素的时空特点分析。
(1)基本气候特点评价,指通过评价时段内的基本气候参数(如平均值、离散值或指数等)的统计分析,对主要气候特点作出评述,指出有利的和不利的气候条件,给出气候年景评价。
(2)主要气候要素的时空变化特点分析,主要指对降水量、气温、日照时数等要素的时空变化特点分析,重点分析这些要素与常年同期的偏离程度,与上年或典型年同期比较,与历史同期纪录比较。主要气候要素的时空变化分析应当给出气候要素时空变化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要素及其距平的空间分布图和历年演变图。当某要素出现极值时,应当评述极值出现的时间、地点、历史排位及其强度等。
主要气候事件(气候灾害)及其影响:当评价时段内出现异常气候事件、极端气候事件,或出现影响较大的气候灾害(包括:干旱、暴雨洪涝、台风、低温阴雨、强对流天气、高温、寒潮、雪灾等)时,须对其发生范围、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影响对象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做出评价。
气候对各行业的专题影响评价:利用定量模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农业、林业、水资源、能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旅游等方面(定量模式至少应选择三个方面)作出专题评价。评价的内容和对象应保持连续性。各专题影响评价要包括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的两个方面。
展望性气候影响评价(未来预评价)和对策建议:根据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结果,结合前期的气候变化特点,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气候趋势及影响进行展望(预测)评价,并针对有关生产、生活等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以及风险评价。
附表1:
气候影响评价业务产品分发时间表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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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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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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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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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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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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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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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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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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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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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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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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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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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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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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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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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气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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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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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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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气候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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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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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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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气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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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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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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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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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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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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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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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指标、模型库、产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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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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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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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事件等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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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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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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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利弊皆有,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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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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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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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客观,运用模式模型,定量分析比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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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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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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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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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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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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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级部门或用户肯定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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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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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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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统有创新,服务领域有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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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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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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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及时、准确、动态跟踪、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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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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