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雷击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防静电安全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工作。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全市各行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雷灾高发期到来之前,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雷、防静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按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应当同时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各有关单位要主动申报,积极配合检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受检单位要依据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三、依法规范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行为。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与技术咨询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机构从事防雷、防静电的检测和咨询工作。防雷、防静电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高,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防雷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并必须要委托具有《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证》的专业机构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无资质机构所出具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是无效的。
四、对拒不接受年检、年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条款,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导致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迎检准备,主动申报检测。全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市各单位防雷减灾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定期检测,进行专项整治和检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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