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航空飞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气象局苏气函[201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0日9时30分在市气象局6楼会议室召开全市施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于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请各单位法人和安全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现就做好全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部门和个人,把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施放气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
二、强化对施放气球工作的监管。各单位的法人要通过安全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安全责任书,强化对施放气球工作的监管。对于施放气球安全保障制度执行不到位,氢气运输、储存、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按照操作规程施放气球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施放气球作业审批。进一步完善施放气球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施放气球作业审批。各施放气球单位每次作业申请前,要严格察看施放环境、密切关注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以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气球作业申请,我局将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对于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对空中飞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地区,将采取限放、禁放等措施;在重大活动中施放的气球,必须使用氦气,严禁施放手持小气球。
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大行政处罚。会后,我局将加大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放、作业单位无资质(包括资质证未年检、资质证过期)施放、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放的气球无专人值守、施放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以及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达三次以上的施放气球单位,将报请省局注销其资质证。
五、加强部门协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与空管、安监、城管等部门相互沟通与协调,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机制。施放气球过程中一旦发生气球脱离系留或者其它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和我局报告,各有关方面必须快速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六、各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全面自查工作,并根据内容填报《施放气球单位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我局业务法规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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