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气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异常,雷击事故不断增多,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北亚热带和温带气候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年平均雷暴日40多天,最高年份达73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不断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防雷安全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持全市防雷安全形势的平稳发展。
二、依法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是国家强检项目。依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等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和设施应当同时进行静电检测。防雷装置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检测机构的定期安全检测。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主动地搞好检测咨询服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受检单位要依据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工作的指导。
三、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和落实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以及定期检测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督内容。
四、加强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各自职责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被检单位须将《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存档保存,接受主管部门的核对检查;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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