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营销部)、市局(公司)各处(室、中心):
现将《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实施方案
附件: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烟草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的自律意识,规范卷烟经营、专卖执法行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促进全系统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市局(公司)决定在全市烟草系统内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行业“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行业纪律规定为依据,以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为重点,以全员明示承诺为载体,全面规范干部员工从业行为,为实现全市烟草系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的意义
通过推行明示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员工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明确本职岗位规范履职的具体要求,使全系统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行业职工取得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有效预防卷烟经营、专卖执法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不断巩固烟草专卖体制,树立诚信烟草和责任烟草的形象。
三、范围及内容
(一)明示承诺范围
全市烟草系统所有在岗员工。派遣人员违反明示承诺规定的,直接退回派遣单位。
(二)明示承诺内容
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在其中负直接责任的,接受所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退回派遗单位)的处理:
(1)让零售户代订卷烟,与他人勾结销售,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2)明知是虚拟的客户或已停业、歇业的客户,仍为其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进行电话访销、配送卷烟的;
(3)利用工作之便,让客户代卖卷烟或其它商品的;
(4)以次充好、以假换真,坑害、蒙骗零售户或消费者的;
(5)利用工作之便,以低于零售指导价格回购客户卷烟1次2条(含2条)以上或累计回购5条(含5条)以上的;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7)利用工作之便截留货款的;
(8)利用工作之便, 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卷烟零售经营业务的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9)泄露尚未结案的案件信息,或为违法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的;
(10)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买卖或帮助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
(11)截留或私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的;
(12)查处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帮助违法犯罪当事人逃避处罚的;
(13)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擅自修改客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向他人提供客户资料的;
(14)接受卷烟零售户、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吃请、贿赂或其它消费的。
四、责任划分及追究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规定,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
2、主要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规定,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3、重要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规定,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重要领导责任的。
4、监督管理责任。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监管不到位,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失职失察的。
(二)责任追究
1、对直接责任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本方案“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退回派遗单位)。
2、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者按照国家局《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2月25日至4月22日)
1、召开动员大会,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公司)召开动员大会,向全市烟草系统干部员工大力宣传推行明示承诺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推行明示承诺制度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等。通过宣传动员,为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承诺内容。市局(公司)将制订的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在网上予以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进行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至市局(公司)监察处。监察处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在充分综合员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的内容。
3、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五条纪律》、《国家局关于财经管理的“四个严禁”》等行业卷烟经营纪律和要求,组织学习潘家华同志在2006年全国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示承诺内容,把握精神,领会实质。二是运用行业内发生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案例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搞好专题辅导,聘请劳动仲裁部门专业人士讲解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职工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干部员工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认识,提高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确违反纪律应承担的后果。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推行明示承诺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4、明确学习要求,确保学习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学细、学深、学全。集中学习要有记录、有签到,达到在岗人员一人不漏全部参加,努力达到有关规章制度、明示承诺内容人人皆知的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3日至5月31日)
1、制定从业自律明示承诺暂行办法。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
2、签订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市局(公司)举行由单位法人代表、工会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部门参加的签字仪式。由市局(公司)法人与县(区)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公司)机关干部员工签订《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个人各一份,并入劳动合同书一份。各县(区)局(营销部)与所属干部员工的签字仪式由市局(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各县(区)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与所属人员签订。凡是新进人员,满一年的,必须签订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
3、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的执行。如果系统内干部员工违反《从业自律明示承诺书》规定的内容,首先由企业管理处(督察考评中心)、营销中心、专卖监督管理处(内管办)、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取证,责任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纪检监察、法规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查材料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理,进一步核准,按照干部员工管理权限,报经所在单位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人事劳资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派遗单位)手续。如果当事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由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完善监督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局党组提出的“管理年”的要求,认真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之形成一套结合紧密,相互衔接、可操作性强的监督机制。
1、完善专卖内管监督制度。内部监管是专卖管理职能的体现,要对卷烟购进计划、合同签订、销售等,对照制度进行严密认真地检查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有效控制。
2、完善网络员工制约制度。网络员工是指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市场稽查员、电话订货员、送货员。市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场管理、走访客户、客户订货、送货等相互监督的有效制约机制,明确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市场稽查员、电话订货员、送货员各自的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量化指标。
3、完善资金结算监控制度。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要对卷烟销售货款进行严密监控,对卷烟销量不符或货款不按规定时限结算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并查明原因。
4、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控制度。纪检监察、审计、专卖内管、企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权力运行置于组织、干部员工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明示承诺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规范行业干部员工经营管理行为,市局(公司)成立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袁纯
副组长:任建刚、姚建新
成 员:陆小平、李亚群、芮振球、苏建康、童国平、
周传德、杨夏峰、李 剑、杨逸文、徐 韶、
邓和生、张荣芳、丁建瑾、姚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处)。
主 任:姚建新
成 员:周传德、苏建康、童国平、杨夏峰、李 剑
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烟草系统干部员工要统一思想、全面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市局(公司)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充分认识到不规范经营对行业发展的危害,对广大员工利益的侵害,对企业形象的损害,正确把握其精神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把明示承诺落到实处。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明示承诺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员工,推动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的落实。
3、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在推行从业自律明示承诺制度的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协调配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商讨解决办法。同时要积极与劳动仲裁部门协调、沟通,取得支持、认可,使明示承诺程序规范、合法;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监管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5、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局(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行明示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行明示承诺制度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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