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局(营销部)、市局(公司)各处(室、中心):
根据《常州烟草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操作程序,按照“三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对物资采购有关重点环节控制程序明确如下:
1、严格履行职责。各部门有购置物资需求的,必须按程序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物资采购申购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信息化设备、耗材、软件还需经信息中心复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属于信息化设备、耗材和软件等项目的统一由信息中心组织采购,非信息化类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组织采购(辖市(区)局(营销部)统一扎口在办公室),其它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采购。
2、加强程序审核。审核部门、监督部门要对采购项目的预算、采用的采购方式等加强审核,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财务部门要加强物资采购项目报销程序的审核,超过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采购工作记录单(包括采购申请表、符合方式的审批单和所签订合同的复印件),财务审核人员应拒审拒付,并纳入到内部审计的内容。
3、加强合同审核。所有采购项目中形成的合同,必须在签订前将合同初稿报法规处送审,法规处要认真加强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工作底单。所有合同必须报财务部门备案。
4、加强档案管理。主办部门要做好采购过程的公开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收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一项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装订,在年底前统一移交综合档案室。
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表单统一下发(见附件,各辖市(区)局(营销部)可作微调),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资采购申购审批表
2、询价采购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