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烟草商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从现在起到2015年,是全市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在全系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促进全系统各项工作“上水平、创一流”,实现“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结合全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要求,围绕“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适应加快建设法治烟草的新目标,适应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全系统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全系统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烟草,顺利完成全系统“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个依法”基础制度和运作机制,切实提高专卖执法和烟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努力将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导向、支撑作用,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法治烟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国家局“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围绕全系统六个“上水平、创一流”发展规划和实现“四个引领”目标任务,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为全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行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着眼于干部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干部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针对行业特点,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做到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五)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在全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立足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突出特色,形成亮点。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弘扬法治精神,坚守法律信仰,增强全系统干部员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全系统全体党员和干部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认识行业以“三个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重要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烟草不断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全系统干部员工贯彻落实“三个依法”的自觉性,为实现“上水平,创一流”和“四个引领”的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支持;通过面向社会群众宣传教育,在企业与社会之间构建更加规范和谐的管理经营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四)深入学习与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财税、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全系统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引导干部员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劳动用工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干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六)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等与社会管理、复议、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内部以及与社会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按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并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法制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落实行业整顿和规范政策措施,学习宣传加强行业自律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建设。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部管理监督规范性文件。
(八)积极推进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将烟草法治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利用全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平台,积极开展以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烟草、和谐烟草为核心的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烟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创作推出和利用好一批弘扬烟草法治精神、宣传烟草法律制度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文艺表演等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寓教于乐,让全体干部员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受到烟草法治文化的熏陶;探索开展好全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推广烟草法治建设典型和经验,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要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努力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与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相呼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烟草行业特色相结合,富有内涵、覆盖全系统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烟草法治文化体系。
(九)扎实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点”(以下简称“法律五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引导全系统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系统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扩大烟草专卖制度及烟草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普及范围,为在农村地区开展烟草专卖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重点是向城镇及社区居民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引导居民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学习宣传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升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入推进“法律进网点”,重点是引导经营者懂法尊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五进”长效机制,制订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把“法律五进”活动建设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
(十)深入开展全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11]12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全系统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依法办事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系统全体干部员工,以及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烟草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领导干部、专卖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全系统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法[2007]379号),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列入到培训中心教育课程之中。建立健全系统各级单位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定期专题培训班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要把“三个依法”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和完善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烟草专卖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将考试列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考试结果作为对其进行目标考核以及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和完善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资格认证制度,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岗专卖执法人员,定期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专卖执法资格。要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培训的检查和督导,力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专卖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全系统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结合行业当前改革和发展实际情况和贯彻落实全系统“上水平,创一流”和“四个引领”战略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和考试制度,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深化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深化面向社会开展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执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向卷烟零售户、广大消费者,积极开展国家烟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规定为主的法律宣传教育,增强零售户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做好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主要工作内容是:
1、市局根据国家局、省局“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订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报省局备案。
2、各辖市(区)局根据市局“六五”普法规划,制订本单位普法规划,报市局备案。
3、市局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4、市局和各辖市(区)局组织“六五”普法工作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5年年末。主要工作内容是:
1、各单位根据市局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
2、各单位根据分解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开展实施工作并在每年度末进行检查和总结。
3、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
4、2013年市局将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比表彰。
5、各单位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施行日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要利用各类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内容是:
1、在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
2、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总结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并报省局和市普法办,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及制度规范。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单位法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担负起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做出规划、计划,构建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和机制。要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推进、不留盲区、持续推动、规范有序。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和交流,建立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明确职权,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运行机制。要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要及时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表彰并推广。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办公区、物流中心和零售网点等场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平台的建设力度。继续完善现有普法设施,加强普法园地建设,原则上在办公区、物流中心都要有常年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并加以充分利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培训的课程体系之中。要通过在系统内的报刊、杂志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的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普法栏目建设。要结合全系统法治建设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业务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突出抓好各级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积极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实践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干部员工,积极投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落实法制宣传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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