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及手机投诉问题凸显,是当前消费市场的一个热点,造成消费者对手机商品投诉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不法商贩肆意兜售推销假货、水货。此类手机多是粘贴假冒仿制的入网许可证,有的根本就没有入网许可证;二是检测机构缺乏,鉴定费用高,程序复杂,消费者无力承担;三是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有的经营者宣称超低价出售进口手机来蒙骗消费者,如采取告知消费者手机是双电双充,但在实际销售中,只有一块电池是生产厂家原配的,而另一块电池则是杂牌的;四是经销商推卸“三包”责任。有的经营者与维修部互相推诿责任。有的商家为逃避或免除售后“三包”责任,售出手机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不给消费者提供信誉卡。有的经营者不执行手机“三包”规定,如消费者手机出现问题,不但不及时解决,反而采取故意拖延的方式,再以超过“三包”规定时限为由,百般刁难消费者,甚至拒不执行手机“三包”规定。因此,常州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到规模大、信誉度高,并且正规的专营店购买,切忌只图价格便宜在私人手里购买。 2、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耍索取发票、信誉卡,一旦发生质量、服务纠纷时,发票、信誉卡是投诉、解决纠纷的有效凭证。 3、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核对手机串码与包装、手机内部商品标帖所标注的是否一致;也可以拨打进网标志电话查询,来确定手机的真伪,电话:01-82058767,01-82050313;另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网址:www.Tenaa.com.cn。 4、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核对手机的附件是否齐全,如手机电池、充电器、耳机等。 5、购买、使用手机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到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此要告诫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三包”是经营者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早在1995年8月25日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对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履行“三包”规定,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不提供维修单据,经营者与维修部互相推诿责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严肃查处。对于拒不履行“三包”义务和责任的经营者,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将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公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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