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改革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建设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与和谐幸福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攻坚期。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住有宜居”的住房保障目标,根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本规划期限为2011至2015年,《规划纲要》回顾了我市“十一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展望了“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环境,明确了规划期内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规划纲要》是“十二五”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和实施重点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纲要》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实施。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回顾与总结
“十一五”(2006年——2010年)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加快发展,力求突破的重要时期。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住房公积金事业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在经历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和房地产市场冷热快速转化的严峻考验中,坚持科学健康发展,持续创新业务品种,着力健全监督体系,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契入点,推进行业文明创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与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一、主要成就
制度推进和业务发展最快。深化制度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4个规范性文件,既有制度发展的基本依据,又有制度推进的明确目标和考核手段,在我市形成了各方合力推动增人扩面的工作环境。五年累计新增缴存人数达到30.72万,年均增幅17.71%,201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67万多人,是五年前的1.48倍;资金规模实现倍增,五年归集资金总额121.04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9.7%,是“十五”时期归集资金的2.69倍;五年中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万户112.55亿元,放贷户数及放贷金额分别是“十五”时期的1.72倍、2.52倍;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91.47亿元,个贷余额86.23亿元,比五年前分别增长1.23倍和1.81倍;资金使用保持安全高效,五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均个贷率达到92.72%,资金平均使用率超过94%,贷款资产优质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三项指标均排全省前两位。五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4.02亿元,期末贷款风险准备金率达5.98%。
职工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基本实现职工买房就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用途由7种扩大到17种,在放贷条件上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了延长年限、提高额度等政策创新,在贷款品种上,推出了公转商补息贷款,商转公、商转公直转、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4项行业内创新业务;住房保障作用充分体现,自2009年以来住房公积金通过贷款、提取和贴费补息等形式支持职工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总额连续两年超过50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年均投入量的1.69倍;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加大,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与五年前相比提高33%;职工购房融资负担进一步减轻,每年对职工的贴费贴息超过600万元,五年中全市总计有5.7万户家庭通过贷款,10.1万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有所居”难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成为我市建设廉租住房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年均提供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达到3248万元,五年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1.88倍。
服务地方发展最有作为。注重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民生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肩挑两头作用。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全市已有1.27万家单位67万多名职工纳入制度保障体系,累计积聚了近200亿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统筹好发展与保障关系,在制度推进中做好对企业的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五年中对企业开展各类培训411次,受训人员接近1万名;为各类企业提供政策上门服务,五年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和业务操作资料等1万多份;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供的各类服务总量达到133.88万人次,与五年前相比增长1.02倍;通过实施双向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在行业内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定营运资金分类调控管理办法,2008年以来尽管先后经受世界性金融危机影响和房地产市场的冷热快速转变考验,但始终保持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与持续,3年通过创新业务直接带来增量效应:贷款户数多增6550户,贷款发放金额增加15.14亿元,净增增值收益5700万元,实现多上缴我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300万元;五年来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带动,增加住房市场销售额200亿,增加住房销售面积621万多平方米,实现地方各类税收增收57亿元,目前全市每4个贷款购房家庭中有1个是公积金贷款,每3个购房家庭就有1个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正成为政府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
机构队伍伴随事业同步发展。单位规格由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调整为相当处级单位,提升了中心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部门协调能力;“管营分离”的运作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更清晰,对原有11个管理和运营部门进行职能分工调整并新增设部门3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得到加强,武进区和溧阳市分中心先后新建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新增面积达到5000余平米;中心的员工队伍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目前单位在编员工77名,本科以上学历55名,占比达到71%,其中具有硕士或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的13名,占比17%;“十一五”期间中心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8个,有6人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2篇。中心和下属分支机构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和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二、存在不足
“十一五”时期,尽管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突出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不够广,每年新增缴存人数的一部分被新增封存或销户人数抵消,期末建缴人数未能达到“十一五”规划的七十万人目标。二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业务系统、办公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还没有完全实现整合,“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目标还未完全实现。信息安全建设还需按金融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三是现有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的业务创新能力和资金风险防范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的形势展望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今后五年是我国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保障和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不断扩大内需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另一方面今后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促进产业升级。因此,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并且受管理通胀预期影响,刺激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逐步淡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导致基础投资减少,市场流动性减弱,部分企业由此带来生产不足和资金周转困难。在产业替代和调整过程中,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加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面临一定困难。
二、住房保障建设新任务
今后五年要加强金融政策调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租房,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达到3600万套。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优势,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已形成共识,2010年以来,国家在规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融资购房的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途径有望扩大到对“人”和“房”全覆盖,参与到住房供给和消费两领域。
围绕我省“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要求,我市今后五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计有2.35万户,新就业和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5万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达到200万平米,重点老小区提升工程达到200万平米。市委、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高度重视,对制度的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三、管理运作面临新情况
首先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调控任务艰巨,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和贷款资产的安全受到双重考验。既要处理好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满足职工住房保障刚性需求的矛盾,又要积极预防房地产市场快速回落带来的贷款资产安全风险。其次是适应资金规模快速增长和创新业务大量应用的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十二五”末,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个贷余额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同时我们又先后在行业内率先开办了多项创新业务。如何健全业务操作规范,加强风险控制,防范管理漏洞和人为风险,是对我们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考验。第三,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行业服务标准》的工作进程加快,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愈发艰巨。特别是随着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心人员岗位聘用的到位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逐步付诸实施,必须加快建设与住房公积金发展新形势相适应的管理服务新机制。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以“立足住房保障、促进地方发展”为总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突出政策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一步倾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按照“抓重点、出亮点、破难点”的总体思路,加快发展的转型升级,在建立制度推进的有效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住有宜居”的住房保障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以维护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和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为出发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实现新增单位应建尽建,已建单位职工应缴尽缴。扩大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使用范围,通过政策、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住房保障需求。
2.政策倾斜,区别对待。根据上级关于差异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要求,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资金需求;通过贷款、提取、贴费、补息等创新业务,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从购、租两方面覆盖到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全方位。
3.因地制宜,促进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贯彻政策调控要求与稳定住房市场关系,在推进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继续加强管理与服务创新,在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金融优势。
4.依法合规,安全运作。全面贯彻“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防控各类风险,按照“制度严密化、操作规范化、流程科学化、信息现代化、监督高效化“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确保资金、队伍、信息三安全。在合规运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第四章 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指标
1.扩面增人:新增缴存单位7500家,新增开户职工40万人以上,年均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超过8万人,期末全市建缴人数达9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增长33.55%。
2.资金归集:归集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65.23%,年均环比增幅13.05%,五年总提取率控制在70%以下,累计提取不超过140亿元,期末实现归集余额150亿元。
3.资金使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5.5%,年均环比增幅3.1%,每年对职工贴费补息等补助性支出不少于500万元,积极争取参加住房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的试点。五年个贷回收率保持在60%左右,累计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不少于84亿元。期末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个贷率率保持在90%左右。
4.效益安全:在现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的趋势下,力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不低于“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按照风险防范要求,切实做好担保代偿管理和逾期贷款的及时处置,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以下。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收益费用控制率保持在全省同业前列。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业务要有新突破,服务要上新台阶,管理要上新水平,队伍要有新活力的四项要求,在制度推进、管理运营、服务方式、保障作用、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加快发展转型。
1.建立扩面工作新机制,实现制度推进方式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的转变。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和加强责任考核的要求,通过实施“政府明确扩面责任,管委会下达扩面任务,中心落实责任分解,财政审计监督执行”的四方工作机制和“法规依据、目标任务、考核手段”三项工作重点,将扩面工作转换为社会职能,拓展广度,强化力度;加强中心行政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和专业队伍;调整归集手续费的使用结构,规范支付行为,增强扩面考核激励力度,形成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实施扩面工作绩效考核的工作新模式。
2.发挥制度优势新作用,实现住房保障方式向多元化支持的转变。
加大创新力度,提高资金运作水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贴费补息等形式实现每年对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支持不少于50亿元;不断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政策,持续增强业务品种创新能力,每年用公积金贷款帮助解决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少于1万户;加强对已贷款的困难家庭帮扶,每年使职工受益的贴费贴息总量不少于500万元;根据住房保障新形式的变化,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租房支持。
3.拓展服务新内涵,实现对外服务方式向窗口和远程服务并重的转变。
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参照行政服务部门“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深化“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内涵,逐步把管理处室审批权限前移,力争全部业务在服务大厅办结;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就近便捷的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的增设和优化工作;创新住房公积金服务载体,提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满意率,全市机关作风评察服务满意率平均在92%以上。
4.构建内控监管新体系,实现风险防范方式向立体式全覆盖的转变。
在内控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到位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高效能的工作机制和高密度的监管网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岗位职责,确立履职与渎职、守规与违规、有为与不为、奖励与惩戒的科学合理评价标准;深入排查管理风险点,制度空白点,问责疏漏点及执行薄弱点,进一步严密制度措施,细化授权管理,借鉴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和信息系统建设经验,建成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制度管理为核心,授权操作为重点,信息化防控为平台,行政与业务监督相结合的内控监管体系。同时,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资金、队伍双安全。
5.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实现队伍专业结构向专业技能型为主的转变。
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承担目标任务,实行考核监督”的总要求,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实行绩效工资管理的改革,实施全员岗位聘用,明确部门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推行部门项目管理,明确部门重点任务,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绩效考评方法;加强高层次研究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开发,强化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人员素质,实现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总数的8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占全部岗位总量的70%以上,提供窗口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占全部职工总数的60%。
第五章 实现路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扩面专项活动。按照《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扩面推进年”活动,每年按照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年度扩面工作任务,由中心向管委会签订《扩面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心将扩面任务分解后与辖市(区)政府及内部分中心、办事处和管理处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受托银行、社保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委托扩面协议》,通过实施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工作协调的主动性,全面发挥乡镇、街道等政府基层和银行、社会中介等多方力量的扩面作用。
二、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正确处理好帮扶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建缴、再规范”要求制定帮扶政策;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争取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并发挥好投诉受理平台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政策调解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妥善处理职工的举报投诉,重点加强资金催缴和破产企业资金追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实施差别化资金使用政策。加快推进与房管、人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要求,加快对二套以上住房“认房又认贷”的识别进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根据我市城镇化建设加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在做好现行的担保贴费和公转商贷款贴息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市总工会、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制定和实施对已贷款的特困户家庭给予贴息或免息的方案;在资金流动性充足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四、完善营运资金双向调控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营运资金双向调控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不同供需状况和职工的住房保障需求,灵活开展公转商补息贷款,完善商转公贷款直转及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回转业务流程,维护好贷款双向调控渠道,防止流动性过剩,确保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0%以上,资金使用率在94%左右。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能力,通过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平衡会议制度》,确保计划执行偏差率控制在5%以内。
五、推进“三合一”的信息化建设。按照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合一”的要求,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实施升级改造,按照数据容量规划、信息化功能需求和安全保护等级三方面的要求,建立符合业务发展规划和监管系统接口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库要满足建缴职工达到100万的信息容量,业务系统要达到每年200万人次的服务总量需求;优化提升业务系统功能,实现财务核算和业务处理实时对接,并进一步扩展信息功能应用,逐步开发客户服务、内控监督和辅助决策模块;推进短信平台的延伸应用,把短信平台扩展到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同时办理,实现单位托收、对账,个人查询、办理等;加强环境改造,建立运维系统和终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国家三级安全等级保护验收标准。
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强化客户服务处的服务管理职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的要求,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线号码的设立和运行;以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积极参加全市开展的争创“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制度,统一服务形象,实行服务考核;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络,2011年完成在城西设立办事处后,争取在城东戚区设立办事处,并推进天宁办事处服务环境改善;实现“网上营业部”上线运行,开通手机版住房公积金网站,并不断增强短信平台应用功能。
七、加强和完善内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好《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并根据管理和业务流程变化及时完善更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并实施《干部管理办法》、《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管理和服务行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发挥信息化审计平台作用,引入外部审计力量,实施市审计局与中心审计联网,提升内部信息化审计系统审计作用,加强对部门和员工标准化执行能力的监督考核。
八、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结构调整。加强员工队伍教育培训活动,把鼓励员工自学与开展专业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中高级人才的定向培养,与社会资源合作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培训基地,每年定期开展干部、党员和全体员工的三类培训活动;优化队伍人员结构,继续组织实施好公开招考和专项人才引进,不断提升现有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层次,逐步建立高端管理人才梯队、专业管理人才梯队和服务技能人才梯队;推行项目化管理,落实培养措施和职责,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执行能力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部门业务、作风、廉政“三合一”目标责任,继续与检察、法院部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部门共建工作,并争取建立中心廉政教育基地。
九、着力单位文化建设和行业文明创建。加强单位文化建设的领导,明确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提炼和培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大力树造行业先进典型,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工作氛围。巩固“全国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工作成效,结合我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开展有公积金行业特点和服务特色的道德讲堂活动,树立住房公积金优质文明的服务新形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附表一
常州市“十一五”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发展情况汇总表
|
项 目 年 度
|
“十一五”规划指标
|
“十一五”实际完成情况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计
|
年度新增开户人数(人)
|
250000
|
41363
|
51525
|
64815
|
62257
|
87206
|
307166
|
开户建缴人数(万人)
|
70
|
51.57
|
54.39
|
58.41
|
61.65
|
67.39
|
|
归集金额(亿元)
|
90
|
16.34
|
19.68
|
25.08
|
27.56
|
32.38
|
121.04
|
归集金额环比增幅(%)
|
15
|
23.3
|
20.4
|
27.4
|
9.8
|
17.5
|
平均19.7
|
提取金额(亿元)
|
46
|
8.35
|
11.36
|
12.54
|
18.91
|
20.49
|
71.65
|
历年归集余额(亿元)
|
86
|
50.09
|
58.4
|
70.94
|
79.58
|
91.47
|
|
放贷户数(户)
|
50000
|
12071
|
12647
|
10132
|
12350
|
10185
|
57385
|
贷款金额(亿元)
|
88
|
21.21
|
22.51
|
18.4
|
26.49
|
23.94
|
112.55
|
贷款发放环比增幅(%)
|
10
|
40.84
|
6.13
|
-18.26
|
43.97
|
-10.38
|
12.46
|
贷款余额(亿元)
|
60
|
43.54
|
55.85
|
64.2
|
76.63
|
86.23
|
|
个贷比率(%)
|
75
|
86.9
|
95.6
|
90.5
|
96.3
|
94.3
|
平均92.72
|
增值收益率(%)
|
1.2
|
1.78
|
1.73
|
2.41
|
2.25
|
1.87
|
2.01
|
风险准备金提取额(亿元)
|
2.45
|
0.54
|
0.57
|
0.94
|
1.01
|
0.96
|
4.02
|
风险准备金率(%)
|
5.98
|
3.86
|
4.02
|
4.96
|
5.48
|
5.98
|
期末5.98
|
年度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亿元)
|
0.4
|
0.15
|
0.19
|
0.42
|
0.45
|
0.41
|
1.62
|
附表二
常州市“十二五”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发展规划
|
期 间
项目
|
十一五
实绩
|
十二五
规划
|
年均
增长
|
备
注
|
新增开户单位(个)
|
6393
|
7500
|
3.46%
|
|
新增开户职工(人)
|
307166
|
400000
|
6.04%
|
|
期末开户建缴人数(万人)
|
67.39
|
90
|
5.96%
|
|
归集金额(亿元)
|
121.04
|
200
|
13.05%
|
|
提取金额(亿元)
|
71.65
|
130
|
16.29%
|
|
期末归集余额(亿元)
|
91.47
|
150
|
10.40%
|
|
放贷户数(户)
|
57385
|
55000
|
|
|
贷款金额(亿元)
|
112.55
|
130
|
3.10%
|
|
个贷比率(%)
|
92.72
|
90
|
|
|
期末个贷余额(亿元)
|
86.23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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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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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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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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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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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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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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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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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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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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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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