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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索 引 号:014110253/2007-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产生日期:2007-12-20 发布日期:2007-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单位或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向市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预申请包括对所需地块的要求以及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

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步: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选址意见书”。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领或从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czghj.gov.cn下载《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2、在规划局窗口购买现势性地形图(五份);

3申报所需材料:

(1)《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

(2)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

(4)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4规划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5、符合选址条件的,由规划局窗口负责送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听证时间除外)

7收费情况:现势性地形图收费

 

第二步: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的划分, 分别向市发改委或市经贸委申报投资项目“市级权限项目备案”

一、属于基本建设类的备案项目:

省属企业、市管企业和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由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级权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

(1) 《项目情况详细说明》(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2) 根据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的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提供由备案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该条目待市发布相关节能评估实施意见后实施)

(3) 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4)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⑸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需由2个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由市发改委牵头,进行联合会办);

3、发改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市发改委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后,由发改委窗口负责送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属于技术改造类的备案项目:

省属企业、市管企业和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由建设单位向市经贸委申报“市级权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申报“市级权限项目备案”;

2、申报所需材料:

(1) 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2)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需由2个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由市经贸委牵头,进行联合会办);

3、经贸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市经贸委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经贸委窗口负责送达市级权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第三步: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分两个阶段向市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一个阶段:首先申请“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的地区,先与有关单位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意向)”、“集中供热协议(意向)”;

2、向项目建设所在地(辖市、区)环境保护局报批预审意见;

3、属非常规性产品或者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有较大环境风险的,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4、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六份),所需申报材料:

(1) 市发改委或经贸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 提交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附图、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污水委托处理、集中供热协议(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地区)

(5) 项目建设所在地(辖市、区)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

(6)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属非常规性产品或者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有较大环境风险的项目);

5、环保局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收件通知书”;

6、自受理之日起,市环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踏勘;

7、市环保局出具审批意见后,由环保局窗口负责发放《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8、承诺时限:A10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3个工作日。

第二个阶段:市环保局出具申报表审批意见后,建设单位再分三种类型报批项目环评意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种类型,如《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明确为不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可直接视作《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另行审批。

 第二种类型,根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审批意见,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对需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评估咨询机构出具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2、取得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辖市、区)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

3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申报所需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四份(需专项评价的,附《技术审查意见》

(2)《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

(3)《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一式五份

(4)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辖市、区)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一式五份;

4、窗口出具“收件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

5、市环保局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发放《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情况:环评中介机构收费。

第三种类型,根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意见,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评估咨询机构出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

2取得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辖市、区)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

3、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所需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四份

(2)《技术审查意见》一份

(3)《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

(4) 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一式四份

(5) 项目建设所在地(辖市、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五份;

4、窗口出具“收件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

5、市环保局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发放《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6、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7、收费情况:环评中介机构收费。

 

第四步: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或经贸委申请《项目核准书》

一、凡涉及核准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分市权内和市级以上权限两种类型,向市发改委申报:

 第一种类型,属于市权内的核准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市级权限项目核准”;

2、申报所需材料

(1) 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最新的文件要求编写(目前是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件

(2) 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3)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 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的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提供由备案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该条目待市发布相关节能评估实施意见后实施)

3发改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及“受理通知书”;

4对依法应当评估或评议的项目,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议;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市发改委经审查对项目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的决定后,由发改委窗口负责送达《项目核准决定书》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评估、评议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除外);

第二种类型,属于市级以上权限核准项目向市发改委申请“市级以上权限项目初审上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市级以上权限项目初审上报”;

2、申报所需材料

2.1内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 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最新的文件要求编写(目前是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件

(2) 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 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 根据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的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提供由备案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2.2外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 照国家最新的文件要求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目前是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件

(2)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 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 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 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 根据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的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提供由备案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3、发改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及“受理通知书”;

4初审完成后,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二、凡涉及核准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分市权内和市级以上权限核准项目两种类型,向市经贸委申请《项目核准书》:

 第一种类型,属于市权内的核准项目直接向市经贸委申请“市级权限项目核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申请“市级权限项目核准”;

2、申报所需材料

(1) 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2) 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经贸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及“受理通知书”;

4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市经贸委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评估、评议

5经贸委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经贸委窗口负责送达《项目核准书》;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种类型,属于市级以上权限核准项目向市经贸委申请“市级以上权限项目初审上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申请“市级以上权限项目初审上报”;

2、申报所需材料

(1) 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2) 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经贸委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及“受理通知书”;

4初审完成后,由市经贸委上报省经贸委核准;

5、省经贸委核准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负责送达“项目核准书”;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第五步: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报用地审批手续向市地震局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一、向市国土局申报用地审批手续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报用地审批手续;

2、申报所需材料

(1) 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 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即时办理。

二、向市地震局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申报所需材料:

1)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2)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3)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

3地震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地震局作出同意决定后,由地震局窗口负责送达审批表;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第六步: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即: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

(一)企业投资项目需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一套(房地产项目需提供三套设计方案、由两案审查优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

2、材料申报后,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市规划局在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方案的评审,对较小的项目实行“两案同审”,并出具规划局方案评审意见。如需对“两案”修改,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修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审(建设单位修改和公示时间除外)。

★ 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向市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申请施工临时用电和用水,自受理之日起,供电公司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临时用电工程,自来水公司对具备临时接水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临时用水工程。

(二)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工程的,在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之后,还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管线综合设计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向市规划局申报对《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规划局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材料申报后,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如需修改的,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凭评审后的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管线综合设计图;

6、向规划局申报对管线综合设计图的审查;

7、自受理之日起,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查。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局窗口负责送达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czghj.gov.cn下载《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一份(附电子文档)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红线图(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5)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

6)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3、规划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公示

5、市规划局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规划局窗口负责送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听证时间除外);

7、收费情况: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人防办申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申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申报所需材料

1)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书(原件)

2)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文(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核准决定书或备案通知书(企业投资项目)

3)民用建筑类项目申报表一、表二(原件)

4)项目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原件,须经规划部门审定)

5)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许可完毕归还)

6)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光盘)

7)规划部门缴费联系单(复印件)

3、人防办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市人防办作出同意决定后,由人防办窗口负责签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取得《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之后,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如规划用地涉及房屋拆迁的,需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手续,完成拆迁工程。具体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口领取《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项目核准文件(项目核准书)或(备案通知书)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建设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第七步: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分建筑类和市政类两种类型,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第一种类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czghj.gov.cn下载《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原件一份)、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一份)、彩色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原件一份)及其审查意见、画在现势性地形图上的彩色建筑总平面图(与施工图一致)二张

6)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

7)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兰图二套(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加盖有效出图印章,并附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8)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3、规划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市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涉及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规划局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征询意见。会议后,各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反馈市规划局窗口;

5、建设单位按市规划局的要求修改施工图,到相关部门缴纳各类规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公示

6、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由规划局窗口负责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公示、听证时间除外);

8、收费情况: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第二种类型:申请“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czghj.gov.cn下载《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市政工程方案及市政工程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和施工图(原件一份,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加盖有效出图印章,并附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6)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

7)广告类项目:除上述(1)至(6)外,还需增加相关租赁合同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设计方案

8)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3、规划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市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涉及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规划局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征询意见。会议后,各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反馈市规划局窗口;

5、建设单位按市规划局的要求修改施工图,到相关部门缴纳各类规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公示

6、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由规划局窗口负责送达《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公示、听证时间除外);

8、收费情况:规划技术服务费、竣工测量费。

★ 在申领上述两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规费流转单”,包括市建设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房管局“白蚁防治费”、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市经贸委“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市园林局“代绿化工程款”(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申请“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方案中绿化面积不达标,按规定标准收费),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缴纳。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八步:建设单位可分别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申报相关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分一般建筑工程和简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两种类型向消防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种类型:“一般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申领《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应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具有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火灾分析报告

3)建筑工程施工图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公安消防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消防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如需专家认证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论证;

5、市消防支队作出同意决定后,由公安消防窗口负责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承诺时限: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复杂复杂工程10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的工程15个工作日;

 第二种类型:“简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申领《简易审核申报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2)申请人提供的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

3、公安消防窗口接收材料后,当场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作为即办件处理。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意见

(二)建设单位分一般工程和简易工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两种类型,向消防部门申请“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第一种类型:“一般工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申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应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图纸需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装修防火材料有关备案,认可证书

3、公安消防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消防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如需专家论证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论证;

5、市消防支队作出同意决定后,由公安消防窗口负责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承诺时限: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复杂工程10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的工程15个工作日。

 第二种类型:“简易工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申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2、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2)申请人提供的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

3、公安消防窗口接收材料后,当场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作为即办件处理。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意见。

二、建设单位向市气象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申报所需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申请表》

2)规划总平面图

3)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电气及防雷相关图纸一套

4)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书》

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3、气象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市气象局作出同意决定后,由气象局窗口负责签章并向建设单位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向市人防办申请人防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申请人防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2、申报所需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方案

3、人防办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材料申报后,市人防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如需修改的,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5、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送达意见书;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在向市公安消防部门、气象局和人防办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建设单位可同步向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依据相关规定。

 

第九步:建设单位可同步向市规划局办理验线申请和向市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验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放线;

2、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验线,申请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验线申请单

2)相应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并盖章核准(原件一份);

3、规划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

二、向市招投标中心等机构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到市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市招投标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手续。

2、进行直接发包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到市招投标中心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市招投标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包手续。

3、在办理招投标工程或直接发包工程时,同步办理安监、质监、监理和施工合同签证、工程造价管理,并缴纳综合服务费等手续。

4、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补缴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及交款。

 

第十步: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申报所需材料

⑴ 按工程标段填写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⑵ 市发改委或市经贸委出具的《项目核准书》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⑶《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批准书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规划总平面图)

⑸ 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⑹ 经签证备案的施工合同,聘用监理的提供监理合同

⑺ 需要审图的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无需审图的提供审图中心出具的证明、设计合同和《建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⑻ 一站式办结通知书(含质监、安监通知书等附件材料)

⑼ 资金证明(提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预付款证明材料)

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出具建设单位的支付保函,其他出具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②已经按规定缴纳或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文件(流转单);

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建设局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4、自受理之日起,市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踏勘

5、市建设局作出同意的决定后,由建设局窗口负责送达《建设施工许可证》;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属于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还需向市物价局申请“市区区域范围内普通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审核,承诺时限为25个工作日。然后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所有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表格、审批服务“六公开”的内容,均可从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或下载,网站地址是:http://xzsp.changzhou.gov.cn

 

附图: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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