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常州市粮食局窗口新增、调整事项一览表
新增事项:
一、粮食收购许可证
项目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
许可主体
常州市粮食局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407号)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证 [2004]121号)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 资信证明;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 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同时要填报下列材料:
1、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2、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综合窗口1个工作日)→调查核实(6个工作日)→认定核准(1个工作日)→办结发放决定通知书和证书(2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
86900670
其他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