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对危险性较低、只涉及简单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安监局同意,可申请延期换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决定对全市符合延期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和确认,请各地尽快按如下要求完成填报、汇总工作。 一、符合延期换证的条件 可申请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三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不属于化工专项整治关闭企业; (5)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工艺; (6)依法必须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抓紧核对本地区符合延期换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真实情况,认真填写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证汇总表》(附件),于5月14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常州市安监局危化处。相关表格可从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czssafety.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漪 联系电话:0519-85683118(传真) 危化处邮箱:5683117@163.com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证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是否符合申请延期条件 (是/否) | 备注 (已受理/未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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