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2009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和考评组组成
考评时间及考评组成员与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评一致,同时进行(详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评的通知》(常安办〔2009〕30号〕),市公安消防支队确保每组有1名消防考评人员。
二、考评内容
1、贯彻落实《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30号情况;
2、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庆60周年安保、《消防法》及配套规章的宣贯等情况;
3、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及完善情况;
3、深化社会化巡防有关工作措施;
4、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5、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工作情况;
6、“四整治一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评方法
考评组将听取各辖市、区政府消防工作、化工集中园区消防规划及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管理台帐。
四、其他事项
1、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照《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及相关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自评。
2、各考评组考评结束后及时向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反馈考评意见;市安委会下发全市考评情况通报。
3、各考评组汇总材料及时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周其峰,电话:88122223)。
附件:考评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常安办[09]31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