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
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苏统[2005]102号文件,并计划于2007年底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要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早在1998年就颁发了《常州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常政发[1998]59号),对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也作出了明确要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大部分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但也有部分企业在重组或改制过程中没有认真落实上述文件,加上
近几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目的急剧增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有所削弱。针对上述情况,省统计局办公室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苏统[2005]102号文件)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自动化、统计资料管理等十个方面的要求,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统计台账是否完善、主要数据是否准确可靠以及联网直报情况等。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整个检查和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份,各辖市、区统计局对辖区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验收,并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大中型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详见附表),于10月10日前与自查验收的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到市统计局。
第二阶段:10月中下旬,市统计局对全市1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具体名单由各辖市、区统计局确定。
第三阶段:11月中下旬,市统计局将召开专题研讨会或现场交流会,总结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交流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以便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此后,省统计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将作为专项任务,列入下一年度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的评比范围。
2、各地应高度重视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对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3、各辖市、区统计局在检(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包括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材料,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
附:大中型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工企业 统计 检查通知
打印:郭 勇 校对:刘敬敏 共印 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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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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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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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12位):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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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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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检查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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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
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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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人员 |
企业统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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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 |
企业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厂长(经理),并依法履行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企业主要领导应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持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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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始记录 |
企业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生产、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记录;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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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台账 |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工业用电量计算台账,产品产量台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台账,工业增加值统计结果台账,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分品种购进、消费、库存台账等。统计台账的指标口径范围符合要求,计算方法正确,登录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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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报表 |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必须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一致,指标计算方法符合统计制度规定,分类目录、编码使用准确,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数据质量无差错。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订正,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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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
企业应建立数字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等,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编码和调查表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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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凡两年内出现拒报、屡次迟报(迟报三次以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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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计自动化建设 |
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微机的操作技术,应用微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大中型企业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按照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全省联网直报工作要求,实现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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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统计资料管理 |
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统计人员对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实行科学保管,做到完整配套、装订成册、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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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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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企业自评日期:200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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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单位: 检查人: 检查验收日期:200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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