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和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全文公布,国家、省统计局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统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统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进一步提高对修改统计法工作的认识。 《统计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做好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统计法》修 订将对今后的统计工作产生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在当前统计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抽出时间完成《统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 开展专题活动,认真学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分别组织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及有关单位等对修订草案进行认真学习、广泛讨论。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统计法》的修订工作。各辖市区和市局各处室(队)在春节前要组织一次《统计法(修订草案)》的专题学习和讨论。 三、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要在深入学习、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围绕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有理由据,注重运用详实的材料进行说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队于2009年1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电子版)通过腾迅通报市局法规处。 联系人:周蓓红,联系电话:85683071。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法草案通知 共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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