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常州市第二轮统计督查实施方案》[常统发〔2009〕38号]要求,2009年将对17个乡镇(街道)进行督查,为了确保2009年统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计督查是探索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上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诚信机制,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统计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制订统计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把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一是明确下列乡镇(街道)为2009年度统计督查单位。 金坛市:开发区、指前镇; 溧阳市:天目湖镇、戴埠镇、社渚镇; 武进区:遥观镇、礼嘉镇、高新区、邹区镇、经发区; 新北区:薛家镇、河海街道; 天宁区:天宁街道、红梅街道; 钟楼区: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港街道)、五星街道; 戚墅堰区:戚墅堰街道。 二是利用契机,深入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统计督查这个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召开由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参加的统计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宣传依法统计,落实督查工作,讲清政策,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传达督查工作要求,布置清查核对工作,扫除统计法制意识的“盲点”和“空白点”。 三是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被督查乡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第二轮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对一、二、三产业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统计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上报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 三、组织验收,确保质量。 辖市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负责对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常州市统计局将对辖市、区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从八月份开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突出重点,按时完成 统计督查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区(市)、市三级联动,具体安排如下: 1、辖市区制订督查方案,逐级布置(6月份) 2、乡镇(街道)开展督查,进行自查自纠(7、8月份) (1)搞好统计宣传 (2)检查统计基础工作 (3)进行数据科学评估 (4)制定整改措施 3、上级统计部门组织抽查、验收,对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反馈意见(9月份) 4、上报督查工作总结(10月份) 附:《统计督查自查自纠工作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统计 督查 通知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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