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有关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搞好我市的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的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是一项全国性工作,工作中收集的资料将成为一个时期的基础资料,城乡划分编码将成为新的国家标准,对于科学划分城乡,制定和调整有关城乡发展法律法规与政策,准确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对今年的城乡划分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各辖市区要组织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以及《2009年江苏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深刻领会上级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抓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二、抓住重点,精心组织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辖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负责统计方法制度工作的局领导具体分管;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行政区划编码和城乡属性编码工作不是同一个人承担的地区,要指定以一位同志为主;各地要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做好组织协调。划分清查还涉及到民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农业等多个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乡、村两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变化情况,应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并与民政部门进行核对;有关实际建设、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农用地的确认,也应主动与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 (三)开展业务培训。要重点做好乡级现场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划分城乡的方法,这是城乡划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使清查人员明确清查方法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明确“实际建设”等若干重要概念,要弄清楚划分城乡的标准,包括什么是连接、什么是部分连接,什么是不连接,什么是特殊区域等等。 (四)认真搞好现场清查。现场清查是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清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城乡划分实施办法》确定的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扎实开展城乡现场清查工作。要重点清查县级政府驻地、所连接的乡级区域、不连接的村级单位和特殊地域,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乡、村两级的城乡属性代码。对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建设连接区域,各地必须要实地观察城镇实际建设连接和延伸情况,认真开展城乡现场清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为做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城乡划分实施办法》和《2009年全国城乡划分清查方案》,以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省局也制定了我省的清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区划代码城乡划分工作手册》规定的清查要求和编码标准。 2、行政区划变化情况截至2009年10月底。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编码2009年有变化的地区,应注明理由和依据; 3、需要采集的村级参考资料,尽可能利用上级反馈资料和统计局已经掌握的资料,确需采集的,掌握以下原则:能够从基层采集得到的资料,不进行推算,确需推算的指标,使用统一的依据和方法逐级推算; 4、分村的相关统计指标(除自然村数量外)可以先在2008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填写,在把握总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有变化的地区进行调整; 5、辖市区上报编码库的时间为2009年11月3日前。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数据质量审核,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地域数量不能低于总量的5%,各辖市区自查的村委会、居委会名单和评估报告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国家、省、市统计局将对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进行抽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划分 清查 通知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