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管〔2009〕3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促进我市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为创建生态工业园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我局将从2009年起,每年对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具体评定程序及指标按我局配套制订的《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参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并鼓励参与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工作。
2008年度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时间:2009年2月2日至2月14日。具体申报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表》、《常州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常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上述各表分别见《方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填报说明提供),分别向当地环保局及我局进行申报。
请有关园区对照《方案》指标,找出差距,抓紧整改,及时做好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的各项工作,争取建成绿色园区。
附件:1.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名单
2.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方案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园区 等级评定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政府,市外经局,各辖市、区环保局,
园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名单
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
3、江苏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
4、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5、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
6、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
7、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8、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
9、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
附件2:
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方案
各类、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园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而且随着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的推进,园区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今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已列入常州市政府对有关辖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督促工业园区进行区域环评,推动工业园区完善其环保基础设施也列入常州市环保局年度30项重点工作之一。为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为创建生态工业园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工作。为此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是指环保部门根据工业园区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指标和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辩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制订具体评价指标基于以下指导思想:
1、有利于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园区得到有效执行;
2、有利于促进园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
3、有利于促进园区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4、有利于减少环境信访,建立环境友好型园区;
5、有利于促进园区环境事故应急能力的提高。
二、遵循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扎实推进的评定原则,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管理。
三、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暂定为我市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根据工业园区批准设立变更情况,参评名单可适时进行调整。
四、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由否决指标、考核指标及加分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否决指标的构成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黑色园区,并对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1)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2)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3)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
考核指标涵盖环境经济、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信访投诉、应急机制、环境管理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及ISO14001认证。
对照评定标准,园区综合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为绿色等级,80分及以上为蓝色等级,70分及以上为黄色等级,60分及以上为红色等级,60分以下为黑色等级。
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体系指标构成及评价办法与年度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相衔接。原则上由常州市环保局视需要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五、奖惩办法
1、绿色等级工业园区: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及污染防治资金;
(2)优先考虑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评先创优;
(3)新上属于工艺路线先进、治理技术成熟、符合开发规划功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以简化,评价等级可降低一级;对处于环境非敏感地区的轻污染项目简化其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形式;对一些高技术、轻污染、循环经济类、环保基础设施类以及有利于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4)对园区管理机构及个人进行奖励。
2、黑色等级工业园区:
(1)园区列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挂牌督办对象,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议常州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评先创优资格;
(3)不得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及污染防治资金;
(4)常州市及辖市(区)环保部门对园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园区内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3、等级较高的工业园区,其园区企业环保专项资金及污染防治资金的安排、园区内企业评先创优等优先于等级较低的工业园区。对园区等级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园区管理机构及个人予以奖励。
六、工作程序
评定申报工作从每年2月初开始,于当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评定结果。
1、申报
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常州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常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按填报说明提供),分别向辖市(区)环保局及常州市环保局进行申报。
2、初审
辖市、区环保局按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对参评园区的环境保护等级进行初审提出建议等级,初审结果报送常州市环保局。
3、评定
常州市环保局组织对园区评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必要的现场核查,提出初步评定结果。
4、公示
市环保局在“常州环保网”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10天),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5、修订
市环保局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对初步结果进行修订,确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结果。
6、公布
市环保局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结果,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公布内容包括存在的环保问题等内容,被评定为黑色等级的工业园区,公布对其实施区域限批内容、限批时间和整改要求。
7、变更
经评定等级较低的工业园区,应积极整改,条件具备后,向常州市环保局提出提升等级的申请,并报送整改情况,经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当地环保局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其等级可予以提升,验收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变更此前评定结果。评定为黑色等级的工业园区,等级提升后,同时解除对其区域限批规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经评定等级较高的工业园区,如出现上述评定标准中否决指标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立即对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并调整结果降为黑色等级,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七、其他
1、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以上一年度为考核基准年。
2、评定方案由常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3、评价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
系》(含指标解释)
2.《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表》(含
填报说明)
3.《常州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含水、气污染物年
度统计附表)
4.《常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含填报说明)
附件1:
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及分数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单位
|
分级指标
|
一级
(100%)
|
二级
(70%)
|
三级
(40%)
|
四级
(0)
|
否决指标
|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园区内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完成“提标”改造、尾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
园区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
园区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
|
基本条件
|
30
|
园区规划经批准
|
6
|
|
通过
|
/
|
/
|
未通过
|
园区区域环评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8
|
|
通过
|
/
|
已报批
|
未通过
|
三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
6
|
|
无
|
/
|
/
|
有
|
环境经济
|
5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1
|
吨标煤/万元
|
≤0.5
|
≤0.8
|
>0.8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1
|
吨/万元
|
≤25
|
≤35
|
>35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
|
1
|
公斤/万元
|
≤1.0
|
≤1.5
|
>1.5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
1
|
公斤/万元
|
≤1.0
|
≤2.5
|
>2.5
|
/
|
单位土地工业产值
|
1
|
万元/亩
|
≥200
|
≥80
|
<80
|
/
|
基础设施
|
25
|
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园区污水接入相应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
8
|
|
是
|
/
|
/
|
否
|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4
|
|
已实行
|
/
|
/
|
未实行
|
园区建有集中供热设施、配套供热管网;或无集中供热设施,区内企业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
8
|
|
已实行
|
/
|
/
|
未实行
|
建有集中供热设施的锅炉完成脱硫改造工程
|
5
|
|
已完成
|
/
|
/
|
未完成
|
产业结构
|
10
|
按时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任务
|
5
|
|
按时完成
|
/
|
/
|
未完成
|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论证的比例
|
2
|
|
≥20%
|
≥10%
|
<10%
|
/
|
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
|
3
|
|
≥15%
|
≥5%
|
<5%
|
/
|
信访投诉
|
5
|
因环境问题引发集访、群访的次数
|
2
|
|
无
|
1件
|
≥2件
|
/
|
全年有效环境信访投诉的次数
|
3
|
|
<3件
|
<5件
|
≥5件
|
/
|
应急机制
|
5
|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园区与企业建立分级应急机制
|
2
|
|
已建立
|
/
|
/
|
未建立
|
按照应急方案,每年组织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修改、完善应急方案
|
2
|
|
落实
|
/
|
/
|
未落实
|
按应急预案要求,园区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及物质、装备
|
1
|
|
齐全
|
/
|
/
|
不齐全
|
环境管理
|
20
|
园区有环境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
4
|
|
健全
|
/
|
/
|
未建立
|
园区内企业环评执行率
|
8
|
|
100%
|
≥90%
|
/
|
<90%
|
园区内企业三同时”执行率
|
8
|
|
100%
|
≥80%
|
/
|
<80%
|
加分指标
|
10
|
园区已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
|
5
|
|
通过
|
/
|
/
|
不通过
|
园区已通过ISO14001认证
|
5
|
|
通过
|
/
|
/
|
不通过
|
注:各指标评分计算方法:四级分级指标中,第一级别的得分数即为权重数,二、三、四级得分数按一级权重数的70%、40%、0取值。
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一、否决指标
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园区内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
数据来源:如完成,提供环保部门减排验收意见。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完成“提标”改造、尾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数据来源:如完成,提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环保验收意见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尾水达标排放的证明材料。
3、园区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数据来源:当地经济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4、园区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
数据来源: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经批准
指标解释:园区规划经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复;
数据来源:政府关于园区规划的批复。
2、园区区域环评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指标解释:各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经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开发区区域环评,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数据来源:环保主管部门区域环评批复。
3、三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指标解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的事故”,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数据来源: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环境经济
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
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
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
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4、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SO2量;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单位土地工业产值
指标解释:园区工业企业产值与工业企业用地面积之比;
工业产值:园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总和;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四、基础设施
1、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园区污水接入相应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数据来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意见;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园区污水接入相应的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2、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数据来源:园区管网布置图。
3、园区建有集中供热设施、配套供热管网或无集中供热设施、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数据来源:集中供热设施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意见;无集中供热设施、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的园区提供当地环保部门证明材料。
4、建有集中供热设施的锅炉完成脱硫改造工程
数据来源:脱硫改造工程环保验收意见。
五、产业结构
1、按时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任务
数据来源:辖市区化治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的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通过ISO14001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占总企业数的比例;
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数据来源:提供ISO14001认证证书。
3、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占总企业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经济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六、信访投述
(1)因环境问题引发集访、群访情况
指标解释:
集访:五人以上为同一环境问题集体到党政机关上访的活动;
群访:二至四人为同一环境问题群体到党政机关上访的活动;
数据来源: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有效环境信访
指标解释:
有效环境信访:信访事件经查属实;
数据来源: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七、应急机制
1、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园区与企业建立分级应急机制
指标解释:
重大环境风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判定,风险源系数Q>=1的企业;
数据来源:提供园区与企业的分级应急机制方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确认。
2、按照应急方案,每年组织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修改、完善应急方案
数据来源:提供应急演练记录,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确定。
3、按应急预案要求,园区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及物质、装备
数据来源:提供应急设施及物质、装备清单,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确定。
八、环境管理
1、园区有环境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数据来源:提供环保机构、相应管理人员设置说明及管理制度。
2、园区内企业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园区执行环评的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园区内企业“三同时”执行率
指标解释:园区执行“三同时”的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九、加分指标
1、园区已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
数据来源: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或批复。
2、区域通过ISO14001认证
数据来源:区域ISO14001认证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
申 报 表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年 月 日
(盖章)
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表
指标类别及分数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单位
|
园区申请
|
辖市区环保部门
|
自评
|
得分
|
初审
|
得分
|
否决
|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园区内企业是否完成减排任务
|
|
|
|
|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是否能稳定达标排放
|
|
|
|
|
|
园区是否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
|
|
|
|
|
园区排污总量是否超过控制指标
|
|
|
|
|
|
基本条件
|
30
|
园区规划经批准
|
6
|
|
|
|
|
|
园区区域环评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8
|
|
|
|
|
|
三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
6
|
|
|
|
|
|
环境经济
|
5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1
|
吨标煤/万元
|
|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1
|
吨/万元
|
|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
|
1
|
公斤/万元
|
|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
1
|
公斤/万元
|
|
|
|
|
单位土地工业产值
|
1
|
万元/亩
|
|
|
|
|
基础设施
|
25
|
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园区污水接入相应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
8
|
|
|
|
|
|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4
|
|
|
|
|
|
园区建有集中供热设施、配套供热管网;或无集中供热设施,区内企业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
8
|
|
|
|
|
|
建有集中供热设施的锅炉完成脱硫改造工程
|
5
|
|
|
|
|
|
产业结构
|
10
|
按时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任务
|
5
|
|
|
|
|
|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论证的比例
|
2
|
|
|
|
|
|
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
|
3
|
|
|
|
|
|
信访投诉
|
5
|
因环境问题引发集访、群访的次数
|
2
|
|
|
|
|
|
全年有效环境信访投诉的次数
|
3
|
|
|
|
|
|
应急机制
|
5
|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园区与企业建立分级应急机制
|
2
|
|
|
|
|
|
按照应急方案,每年组织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修改、完善应急方案
|
2
|
|
|
|
|
|
按应急预案要求,园区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及物质、装备
|
1
|
|
|
|
|
|
环境管理
|
20
|
园区有环境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
4
|
|
|
|
|
|
园区内企业环评执行率
|
8
|
|
|
|
|
|
园区内企业三同时”执行率
|
8
|
|
|
|
|
|
加分指标
|
10
|
园区已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
|
5
|
|
|
|
|
|
园区已通过ISO14001认证
|
5
|
|
|
|
|
|
填报人 : 填报时间 工业园区盖章:
辖市(区)环保部门盖章: 预审时间
《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评定申报表》填报说明
1、申请表中“自评”栏为各工业园区根据《常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及计分办法自行填报,对照相应的指标可填写具体的数值或“是/否”、“通过/未通过”、“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等文字,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辖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栏为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的结果。
2、各指标评分计算方法:四级分级指标中,第一级别的得分数即为权重数,二、三、四级得分数按一级权重数的70%、40%、0取值。
附件3:
常州市 园区基本情况
1、园区批准机构及批准日期 ;
2、园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
3、园区产业定位 ;
4、园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名称及规模(万吨/日) ;
5、园区区域环评批复COD排放总量(吨/年,以排入地表水量计) ;
6、园区已建集中供热设施单位名称及规模(吨/小时) ;
7、园区区域环评批复SO2排放总量(吨/年) ;
8、园区SO2、烟尘年度排放总量(吨/年,统计清单按附件3-表1填写) ;
9、园区COD年度排放总量(吨/年,以排入地表水量计,统计清单按附件3-表2填写)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工业园区盖章
辖市(区)环保部门盖章 预审时间
附件3-表1:
常州市 园区SO2、烟尘排放情况年度统计表
单位
|
锅炉、炉窑规模及数量
|
燃料种类
|
耗煤(重油)量(t/a)
|
治理措施
|
SO2(t/a)
|
烟尘(t/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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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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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表2:
常州市 园区COD排放情况年度统计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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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废水纳污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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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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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排放量(t/a,以排入地表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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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mg/L,以排入地表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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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是否入集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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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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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常州市 园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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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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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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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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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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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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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续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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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验收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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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填报人 : 填报时间 单位盖章:
辖市(区)环保部门: 预审时间 单位盖章:
《常州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行业类别”是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名称,如化工、纺织、造纸、钢铁、电镀、食品、机械、电子等;
2、“企业”指园区内各种规模的所有工业企业;
3、“主要产品”指列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所有生产的品种;
4、“产值(万元)”指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
5、“环评手续履行时间”指环保部门对企业有关产品环评文件批复的时间;
6、“‘三同时’验收履行时间”指环保部门批准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时间。